晨风细雨:给唐山市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同志传个话


  李贵富书记你好,近日, 有媒体报道,你们县的一位从县农业农村局退休的老同志马树山,因为他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你在用人的一些工程建设上存在的问题,被县委办公室报警后,马树山同志于2023年12月8日,被抓了。

  2023年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8天之后,即2023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事,你作为县委书记不会不知道吧?我想如果没有你的意见,你们县公检法不会有这么高的办案效率。

  我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别管马树山同志反映你的问题,是不是捏造,是不是诬陷,是不是诽谤?

  你们都没有权力现在就抓他,你们这种行为是违犯宪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从公开报道的资料看,你属于省管干部,你是唐山市人大副主任兼迁西县县委书记。

  对马树山反映你的问题,在河北省纪委没有对你的问题调查了解并做出认定之前,你们不能,也没有权力对反映问题的马树山同志进行抓捕和起诉。

  据报道,你们县委办公室的同志在报警时说: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此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县委办公室的同志,在上级机关没有对马树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之前就武断地认定:此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他们没有权力这样认定,这样做既不符合工作程序,也不是实事求是的精神。

  从经济观察网记者调查的情况看,他对你的举报,是出于公心,并不是私仇。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说,“他是为了迁西好,他都七十多岁了,他图个啥”?

  根据公开报道的文章看,马树山同志退休后,一直从事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危济困,也支持当地的乡土文艺工作。

  他家里摆满了锦旗、获奖证书、照片,包括迁西县代各庄村村支部、村委会赠送给马树山的“捐资助教办文艺 回报家乡赤子心”的锦旗,以及河北省级部门给他颁发的“河北省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荣誉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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