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广义价值论能否定剩余价值理论吗?
2023年11月11日~12日,在“第二届价值理论专题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胡海峰教授发言说:“民营经济发展稳预期、增信心的关键在于理论创新。蔡继明教授领导的团队所创立的广义价值论,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该理论对剥削重新加以定义: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
如果一个人(及其所拥有的要素)的报酬低于其贡献,他就是被剥削了;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他就是剥削了别人;如果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其中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因此,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视为剥削,剥削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私有制未必产生剥削;公有制未必没有剥削。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科学依据。”
看到胡海峰教授对蔡继明教授的“广义价值论”的解析后,个人觉得这个理论不符合客观实际,更像是坐在办公室,茶水一端,拍一下脑门,闭门造车而生成的。以生编硬造出来的幼稚且不符合科学的“理论”,来对抗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实在是有点不自量力。如果用于指导当今的市场经济,更显得捉襟见肘。
我的结论说到前头,论据何在呢?下面就把根据说一下。
“广义价值论”的理论细节:广义价值论对剥削进行了重新定义,并且说这种重新定义,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具体理论的立论点就是:“以生产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视为剥削。”
看起来很不错!
这一“理论”如果付诸实践,剩余价值学说就在理论上被消失了。问题是,剩余价值是否会因这几个经济学家的理论创新,也会在现实中被事实上消灭了呢?如果在理论创新实践中,剥削真的在现实生活中被消灭,这无疑是功德无量,是令人万般感动而皆大欢喜的事。
广义价值论所定义的剥削,就是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
广义价值论的精髓是:“如果一个人(及其所拥有的要素)的报酬低于其贡献,他就是被剥削了;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他就是剥削了别人;如果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其中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因此,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视为剥削。”
而普世认同的对剥削的定义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
进一步说,所谓的剥削,原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等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对雇工实行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也就是富人侵吞穷人的财产。后来指资产阶级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购买劳动力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的一部分最终合法地被资本家占有的行为。”
而当今中国某些经济学家意图利用广义价值论来抹杀剩余价值的存在,但却与此同时还隐讳的承认剥削的存在,这岂不是自相矛盾?问题是,没有对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的占有,哪会有剥削?
按剩余价值学说的定义: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必要劳动时间",用来再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另一部分叫"剩余劳动时间",用来创造新的价值。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新价值,就叫剩余价值。
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称为“可变资本”,其价值量在生产过程中是可变的,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来增加;另一部分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等,称为“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量是不变的。
按剩余价值理论的原理来讲: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是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独占,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按广义价值论所修正的观点:“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其中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
广义价值论的潜台词无非就是,剩余价值之所以被资本家所独占,是因为资本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贡献,因此将剩余价值收归资本家的囊中,不能算是剥削,实质上就是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
按剩余价值理论的原理:资本家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采取的基本途径有两条:
一是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或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绝对地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
二是通过技术进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即缩短工人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相对剩余价值"。
广义价值论对这两点未置可否,只是笼统的定义剥削为:“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
剩余价值理论和广义价值论这两个理论相互矛盾的地方在于,生产的产品,其所产生的价值减掉一部分用于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的“可变资本”之后,剩余价值如何分配。
首先马克思都剩余价值理论表述的是:“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资本并不创造剩余价值,只是作为一个成本出现,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就是工人的劳动。”
广义价值论则认为,应该把资本和劳动混淆起来。因为在剩余价值创造中,资本也参与了其中,资本和劳动同属于“生产要素贡献”。因此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资本参与其中是天经地义的。
现实问题是:
如何量化企业主所拥有的生产资料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贡献占比?如何量化工人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贡献占比?是1:1?还是10:1?或1000:1?
关键问题还在于,度量权掌握在企业主手里,企业主可以在招工启示中明示他所制定的工资标准,工人愿者上工。
一位鼓吹剥削不存在论的网民辩解说:“认真调研调研现实中的企业,老板们的苦衷。现在的企业,工资给少了不行,工作条件差了不行,要求苛刻了不行,工人就是大爷,不好伺候着呢。你真该办个企业尝试一下,看你敢剥削工人不!”
也许这位网民孤陋寡闻,可能他生活在闭塞的环境之中,所以他对血汗工厂剥削工人之事闻所未闻。如果现实中血汗工厂不存在,剥削自然就不存在,那很好啊!问题是,我们能把自己的眼睛蒙起来说话吗?
问题在于,如何衡度生产要素的贡献值?问题还在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能否抵消掉工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价值?
生产要素有哪些呢?
生产要素通常包括设备、劳动力、资本、技术、经济信息和经济管理等六种。
在这六种生产要素中,工人所付出的劳动,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其它五种生产要素,设备、资本、技术、经济信息和经济管理,都是被资本家所拥有的。就是说,资本家个人所占有生产要素的比值是远远大于工人个人的。
广义价值论的分配方式,即: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付诸于实践,又会产生什么效果呢?
推论一下来看:
如果是在企业主所独资的企业,工厂里的工人一共有500名,按生产要素理论分配报酬,六种生产要素中,企业主占有五种生产要素,企业主个人与500名工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报酬的比例是5:1。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工厂当月的营收是900万元,那么一个工人当月得到的报酬应该是3000元,工厂主个人的报酬是750万元。这样的分配不存在剥削。
但是如果当月工厂的营收超过了900万,翻倍而达到了1800万。那么多出来的900万如何分配才不能算剥削呢?
广义价值理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工人当月得到的报酬应该是6000元,企业主的报酬应该增至1500万,这样的分配也不存在剥削。
问题是,现实中,工人的工资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是按招工时谈妥的固定工资(如每月3000元)来对工人进行报酬分配,这算不算是剥削工人呢?
再者,如果企业亏损了,营收降为零怎么办?
按广义价值论的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工人当月的报酬应该是打了水漂。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企业营收为零,劳动报酬当然也归零,这等于出卖劳动的“等价交换”的原则作废。这时工人就惨了!他们劳作的结果是,付出的劳动换不回来成果,无法拿回一分钱来养家糊口。
广义价值论所鼓吹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在企业亏损时,工人被迫接受劳而无获的命运。工人如果讨薪,企业主铁棒伺候将成为合理手段。
这一理论的另一缺陷是罔顾现实!
现实社会中的资本家,他在获得超额企业营收时,当然不会不折不扣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和工人分享超出部分,他们会将这部分超额企业营收独享,然后用各种巧立名目来掩盖这种独享,如宣称在招工时给员工的薪酬工资标准已经订妥,是工人自己同意的,所以合理合规。工人也不会对此有什么异议,因为他们虽然知道,超额利润是由他们加班加点的超额工作换来的,但却因招工合同有法律效力,工人只能吃哑巴亏,尽管这一交换违反了经济学家理论创新出来的,“广义价值论”中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
广义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最大的缺陷,是企业主个人所拥有生产要素的价值如何界定?工人的劳动生产要素的价值如何界定?如何能体现出等价交换原则?企业主投入的生产要素价值与工人的劳动生产要素价值的比值是多少才合理?谁来估值?哪个资产评估所能不折不扣的一碗水端平?这里面藏有猫腻怎么办?
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广义价值论非常不靠谱,只不过是夸夸其谈的纸上谈兵,是中看不中用的掩耳盗铃。
还有些私企多数都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工厂主和工人共同促进财富增长的过程,是相对公平的定薪标准。
伪经济学家的逻辑是:“计件很好呀,对双方很公平,不存在剥削一词。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企业的效益提高了,打工者的腰包也鼓了。”
看!皆大欢喜。
然而大多数人有所不知的情况是,计件工资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的手段:
第一、资本家以体力强壮、动作灵敏、操作熟练、技术较高的工人的日产量作为计算标准,把产品的工资单价压得很低,工人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紧张劳动,提高劳动强度。
第二、当大多数工人把劳动强度提到更高,从而每小时能生产出更多产品时,资本家就会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单价,工人必须进一步提高劳动强度和增加工作时间才能保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第三、资本家通过对产品的严格验收来监督工人的劳动,验收时百般挑剔,找借口克扣工资。
资本家的这种经营策略,成功的规避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血汗工厂鼓吹996是福报,实际上是给工人戴上了奶嘴乐,使人乐在其中而不知有诈。
实际上,996在实施的过程中,连工人上厕所的时间都不给。
广义价值论肯定并加重了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参与价值创造的砝码,然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也没有否定资本家在生产经营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只不过广义价值论进一步了强化了企业主在分配时的贡献比重。但与此同时,广义价值论有通过所谓的“理论创新”,来否定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之嫌。因为它的诞出,就是打着取代剩余价值理论的旗号的。
如,第二届价值理论专题研讨会的宗旨说得很清楚,开篇便明确表示:“本届研讨会从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强调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已经跨越了诸多法律、政治和政策的障碍,但仍然受到传统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的制约。”
看到了吧?这一句“仍然受到传统的价值理论和分配理论的制约。”意味着什么?
但是无论这个经济学家如何千肠百转的诉说,剩余价值却一直事实上存在,并不会因“理论创新”而消失得无影无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蓬勃发展,剥削现象也成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否认和日益突出的问题。
事实上,广义价值论露怯的地方,恰恰是它在不经意间,再次印证了剩余价值理论依然不可替代。
广义价值论是打着“旨在推进价值和分配理论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的幌子应运而生的,然而这种颇费心机的“理论创新”,初衷只是想要否定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学说,然而由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所自带的科学性是难以撼动的,不自量力冒然的否定事物运行规律,结果必然会闹出天大的笑话。
而广义价值论中的“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他就是剥削了别人。”这一条,恰恰是在给剩余价值理论的正确性和不可替代性背书。只不过是改变了说辞,把原来的红薯改称为地瓜而已,这种为否定而否定的,自以为是式的“理论创新“,结果却是否定了个寂寞。
因此,这种“理论创新”实在是画蛇添足式的多余,何必为了做剥削的白手套,而用这种蹩脚的广义价值论来掩盖剩余价值的存在呢?殊不知,所谓的“广义价值论”,满篇背后都是十一个字:“吃人不说吃人,要说是超度。”
问题是,剥削的本质是丑陋的,我们何必用欺骗世人的手段给它戴上美人的面具呢?
这个理论虽然没有否定剥削,它全新的解释貌似解决了剩余价值问题,然而它却无法否定现实存在的明抢式的剥削和形形色色的“隐性剥削”。因此部分中国经济学家以“广义价值论”来否定和超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其结果只会使剥削现象潜得更深。极可能导致“血汗工厂”合法化。
广义价值论按生产要素贡献的分配模式,意味着工人和企业主的利益一同深度捆绑在工厂的营收上。这种模式如果运用到实践之中,就会发现,这一理论千疮百孔,漏洞百出。作用到工人身上,缺少可操作性。
因为亏损,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不给工人支付劳动报酬。道义上能过得去吗?
这种分配模式下,工人为了避免劳而不获,只能拼命的干活,尽管如此,其结果依然是不可预知。
反之,在企业营收翻倍的情况下,工厂主能否心甘情愿的让工人的报酬也翻倍?这里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我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如果工厂主隐瞒真实的营收数据,有谁能监管?
有人会说,把它写进宪法,就没有人敢违反了。我说,此言差矣,按劳分配原则早就在宪法里写着,血汗工厂却依然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不符合宪法按劳分配原则,因为按这种分配方式,工厂赔钱了,工人的劳动报酬也就没有了,这哪里是按劳分配?
有人说,广义价值论外表光鲜亮丽,骨子里却是变相洗白了剥削,为剥削正名。反对此话者认为这是过度解读,然而在我看来,广义价值论确实是在一厢情愿地给价值规律作定义,它更像是通过闭门造车所冥想出来的忽悠理论。
其实对剥削的定性问题很简单,也不必遮遮掩掩。只要工厂主善待工人,不拿他们二百五,不打工人的歪主意,不挣黑心钱,让工人真正体验到付出一块钱的劳动价值,就会换回一块钱收益的乐趣,都是好民营企业家。
总结:
由经济学家“理论创新”臆造出来的“广义价值论”虽然在为私营企业家正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笼而统之的论述,还是欠缺公信力的,因为这个论点在事实面前,显现的是以偏概全式的欲盖弥彰。
相对于笼统的定义而言,对民营企业家的名誉进行细分则更具有说服力。
事实是,中国民营企业共分三个层次:
其中层次最高的是以华为为代表的企业内实行类公有制分配原则的私企。这类私企已经超越了私有制的范畴,因此更具有公平性。由此导致劳资双方同心同德,企业上下的家国情怀更浓。
第二个层次是遵章守纪的私企,这类私企善待工人,分配原则虽然与华为大相径庭,但它同样在为国家贡献税收和吸纳就业人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遵章守纪,因此就像对大田有益的益虫益鸟一样,对国家有益无害。
第三个层次就是那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良商家。这类私企不仅涉嫌造假,玩小额P2p,而且违反劳动法,欺负并克扣工人,欠薪拖薪,遇事卷款跑路,把危机转嫁给别人。这类私企老板最爱听的是哪个部门又省了多少钱,省了多少人工,至于怎么省的老板才懒得管,有些老板对此乐得其成,甚至是他授意这样做的。这类无良商家无疑是私企中的害群之马。它们的行为,意味着对守法企业进行不公平的竞争,所以对国家有害无益。
在社会主义国家,剥削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现象到是很多的。比如说项目的承包,一个转包给另一个再转包给另外一个……在转包的过程中就拿走了一部分属于人民大众的血汗了,有的甚至出现了偷工减料。
网上盛传中国内地民营企业比外企更加剥削、压榨员工,这个恶劣印象其实就是这种第三类私企所造成的。
有个打工友用亲身经历证明此事。他说:“我在很多中国私营企业打过工,有一部分私企的规章制度非常不规范,加班都是义务的,社保也是按最低的标准缴纳,晚上加班超时也没有补贴,都要自费打车回家。说白了就是明晃晃的汗血工厂,感觉有点像旧社会的周扒皮,不压榨完你最后一滴血,绝不松手。”
某餐饮董事长也谈加班现象,表示996都不算啥,他们的员工是“715工作制”,即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白天加晚上,夜里还会总开会。气愤的网友表示:“剥削这么赤裸裸的吗,劳动人民太惨啦。”为什么有些人勤劳却陷入贫困?原因就是剥削。
从中可见,剥削现象依然存在于第三类企业中。
因此某些经济学家臆想出来的:“消除私有制的剥削,就可以接受私有制。”的话只是超越现实的理想主义而已,因为现实无法用嘴炮消除掉。因为剥削是随着有制出现而产生发展的,只会随着私有制的没落而消亡。历史表明,凡存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垄断的时候和地域,剥削就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例外。
所以“广义价值论”是具有一定的欲盖弥彰性的,至少这个理论只涵盖第一类和第二类私企。如果不存在第三类私企,这个理论无疑是能立得住的。然而事实恰恰是,现实中国存在第三类私企。而司马南只针对第三类私企进行揭露,对第一二类私企却赞誉有加,能就此定性他是在对民营企业打打杀杀吗?
某些经济学家们为民营经济低迷所开出的药方是:“民营经济发展稳预期、增信心的关键在于理论创新。”
因此他们喊出了:“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是民营企业的补充”,这些主张只停留在有主意、喊口号的层次,如何才能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需要理论的突破,需要理论支撑。需要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有赖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他们的理论药方就是推出了“广义价值论”。
然而我这里要说的是,“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瓶颈的具体办法和行动方案,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用否定剩余价值的方式来进行,更不能用撼动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体地位的方式来进行!用不科学来否定科学,一定会在真理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就明确的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不知道这几个经济学家还要怎么进一步“明确”?非要指鹿为马,把天说成地,把“主”降为“从”才能“明确”吗?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胡海峰教授的所谓: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收缩性政策,其中包括“双减”“双控”“三道红线、四挡限制”“平台反垄断”“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这种简单的去资本化,政策的急转弯,造成的冲击非常大。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要落脚在稳预期、增信心上。之言,其公信力又能有几分呢?
他的潜台词无非是说,在经济学上,剥削是否合理正当,不能用道德为衡量,而只能由生产力标准来判断。
与这几位为否定剩余价值而苦心孤诣殚精竭虑的经济学家相比,有一位肯定剩余价值存在而为剥削做辩解的教授,他的话更坦诚一些,他说:
第一、一件事物,一种制度,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只能看它能否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剥削虽然不是道德的行为,但在财富有限的条件下,没有剥削就不可能有一部分人脱离生产劳动从事科学、文化、艺术的创造,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人类文明的诞生和发展,所以,我们不要忘记马克思的话:“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正当性”,而不能一概否定。
第二、我国现阶段剥削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现发展”,与此相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由此而产生的剥削也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允许的。
第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来理解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由于无产阶级革命几乎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获得成功的,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的尝试,但实践结果均不理想。多年的经验教训
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经历许多我们无法超越的阶段。我国目前就处在这样一个无法超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至少要持续上百年时间。在这个阶段,要加快生产力的发展,解决就业、资金、技术等许多问题,就必须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允许一定程度的雇工和剥削现象存在,这是为经济更快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换句话说,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是我们加快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对这位教授的话所做的评语是:
这位教授的话不无道理,因为他很坦诚的肯定了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现象的存在。但是,剥削也确实侵犯了底层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点任谁都难以否认掉。有道是物极必反,所以国家出台政策来防止剥削现象欲演欲烈,这又有什么不对吗?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产⼒,发展⽣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问题是,这位胡海峰教授明明清楚国家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的初衷,然而他却公然反对,他的立场是站在国家向好这方面吗?
什么是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回答是:资本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资本的正常有序流动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强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资本逐利的本性容易使其陷入野蛮生长,无序扩张。比如,有的形成垄断和“赢家通吃”,最终侵害消费者和中小微企业的利益;有的实施监管套利、放大交叉性金融风险,有的对工人压榨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导致多起工人跳楼自杀事件。
毋庸讳言,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一些资本延伸出的负面效应不断凸显,甚至在一些领域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阻力。因此,对资本及时立规矩、强监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的关键,在于有赖于政府通过管理经济秩序,来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如果放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任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奸商横行无忌,不仅是在牺牲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会引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恶劣化,雾霾化。结果会导致那些老实本分循规蹈矩的良商,无法与非法奸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相互进行公平竞争。所以,某些经济学家蒙古大夫式的“稳预期、增信心”的蠢招,得出来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广大中国人民已经认识到商品经济对我国国力发展的重要性,政府为此出台了大量的保护性政策,商家只要行得端,走得正,财产来源合理合法,无须杞人忧天,怕这怕那。
某些经济学家们利用“稳预期、增信心”为借口,推行取代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所谓“广义价值论”,不仅如同“东施效颦”一样不自量力,而且与“稳预期、增信心”的目标背道而驰。如此头痛医脚,不从目前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困局中解锁民营经济困难出在哪里,反而却一味的解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好像是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批倒批臭,民营经济才会从困境中摆脱出来一样,这岂不是可笑之至!
我曾经在2023年07月31日发布了《董小华:当下民营经济面临困境的解析》一文,文中解析了民营经济陷入困境的原因,其主要结论是:
“外销不畅和内需疲软导致生产过剩,生产过剩导致经济循环停滞。要想破局,必须用促消费打开缺口,去除重压在人们头上的心理负担和生活负担,这是改变社会消费状况的必由之路。如果说,民营经济走出低谷需要国家助力,这个助力绝不是用颠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只能是适得其反。因为民营经济走出低迷并不是需要国家为民营企业投入多少钱,因为许多民营企业的处境不是老板穷得没钱,而是老板手里积累了大量资金而不敢投入。在美西方打压中国的外销出口,国内老百姓手头紧的境况下,他们不知道可以投资发展什么,老百姓才消费得起,才有内需市场。”
而某些经济学家利用逻辑关系错位的非科学理论为论点,进而用“水至清则无鱼”这样耍小聪明的方式鼓吹放开市场监管,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野蛮生长资本不设红绿灯,这种掺浑水式的愚蠢举措只能对许家印们有利!
我认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这是十分必要的。只要民营企业家钱来得干净,就无需什么理论来给背书。像伪经济学家这样欲盖弥彰式的背书无疑是相当于洗黑为白。事实就在那摆着,任正非和曹德旺们也没有什么理论为他们背书,他们依然受到了中国人民的肯定和拥戴。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