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人民调解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摘要:浙江省庆元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党建引领、齐抓共管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2024年7月24日举办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培训班,邀请吴强忠从人民调解概念、人民调解定位、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提升展开到案例分析、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制作、调解中的技巧和方法及注意事项一起与大家探讨相互提升调解技能。这标志着庆元县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做强人民调解,将人民调解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不断优化治理环境,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吴强忠为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授课
人民调解的概念和定位。
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2)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3)人民调解的方式是说服、疏导等。(4)人民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与公力救济相比较,人民调解可以随时介入,就地解决矛盾,人民调解最大的优势莫过于其平等性及自愿性。
定位:人民调解制度是被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创造者和实践者,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人民调解中的“人民”二字,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因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到调解过程让人民参与、成效让人民评判、成果让人民共享,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优先: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赢得一次民心。入情、入理、合法的调解,不仅有助于对缓和当事人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促成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关注调解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就应当让人民调解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民群众听得懂、说得清、用得上的生存智慧。人民调解是一门真正属于人民、惠及人民的学问。法律人所应做的是要将理性平和、宽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法治意识和相互尊重的权利义务观念植入社会,让人民群众掌握人民调解并能够从中受益,让人民调解成为社会大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发主观性选择。以人民调解价值最大化、最优化实现法治建设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