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劳权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述要


  今日在红歌会网上读到了《陈亮:“个人所有制”指的是什么所有制》一文。文章就我关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看法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我提出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是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与马克思的愿意不符合。认为“具有抽象性的、法权观念性的劳动个人所有制的提法是不妥当的。”

  陈亮同志主要是对我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重点是个人所有制等看法进行了评价,很可能对我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并没有全面的了解。其实“钟之说”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不仅仅是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方面的认识,而且还包括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系统认识。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全面介绍“钟之说”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内容。

  因为我在头条上的全称为“钟建民理论之说”,为方便起见,有网友把此名称简化为“钟之说”。因而,“钟之说”便成为我的劳权社会主义理论的简称。劳权社会主义理论包括了基础理论、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三个部分。基础理论包括: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发展要求及生产方式,关于按劳分配,关于劳动者及其利益要求,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劳动个体所有制,关于社会主义等;二是基本理论:即在基础理论之上形成的经济实体理论;在经济实体理论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经济实体理论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等等;三是基本理论的应用:例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关于苏联模式的分析,关于生产队模式及农村改革的理论等等。

  现在我就择要说明劳权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一,关于社会所有制分析的逻辑框架。

  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内容解说之前,我们首先说明一下劳权社会主义理论的社会所有制分析的基本框架。

  1,社会所有制的四个要点:

  11,当我们说到社会所有制时,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同时包括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所有制。仅仅把所有制理解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误区。

  12,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所有制时,它首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所有制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谁?这种生产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13,明确了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之后,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利益要求是什么?这种利益要求在管理上和分配上又具体表现为什么要求?

  14,社会所有制,又称为所有制关系,除了所有制本身之外,还包括与这种所有制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制度。

  根据以上四个要点,我们可以明确一种社会所有制的内容和形式:即某种社会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及利益要求,即为所有制的内容;与这种主体特点和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即为这种所有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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