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特质的确立——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2024-09-21 1398 2
作者: 龙其鑫 来源: 毛邓理论研究

  [摘 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脱胎于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创建的“人民代表会议”这一权力机关。毛泽东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进行了历史性探索,相继参与创建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形式,实现了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广泛性与代表的阶级性相统一、既落实“民主”又维护“集中”、旨在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的“议行合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又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权力机关建设道路,从而为新中国民主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关键词]毛泽东;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特质;中国共产党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领导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新中国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脱胎于中国共产党于民主革命时期创建的“人民代表会议”这一权力机关。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做了简要回顾:中国共产党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发端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通过领导建设陕甘宁边区等抗日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指导的参议会制度,以局部执政的权力机关建设经验使“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走向成熟;解放战争时期,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确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解放区人民政权的权力机关制度形式,为新中国“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制度”,即确立“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做了历史准备。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思考及探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权力机关建设道路。

  一、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主权在民”理念,近代以来逐渐成为多数国家建立和建设政权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中国一度走上“兴民权、开议院、定宪法”的资产阶级民权政治道路。但是,经过袁世凯在国会操纵党争、颁布“解散国会案”以及北洋军阀屡次废立国会、出笼“贿选宪法”,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人士逐渐意识到,其在应对民权政治上缺乏应有的政治实力和斗争精神,而中国照搬西方议会制度已通过实践证明不可行。“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都是革命党。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创造民国,一直到今日,徒有民国之名,毫无民国之实”“中国学外国的民权政治,不但是学不好,反且学坏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深刻认识到“主权在民”不能停留于代议政体的制度创设,而应进一步落实于以阶级斗争夺取国家政权的革命行动。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提倡的“主权在民”,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少数人打着“全民”“公意”旗号专政多数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实现的人民主权才是绝大多数人的主权,即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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