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谁相干:1950年《婚姻法》宣传的策略转向与话语建构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22年第4期。图片来源:搜狐网。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内容提要】1950年《婚姻法》的前期宣传工作套用阶级斗争的做法和粗糙的宣传方式,造成了误解,并强化了抵制。当时,一些干部、群众对《婚姻法》的反对既出于维护封建父权与夫权秩序下的自身利益和价值认同,也有对清算封建压迫的恐惧与困惑,以及对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迷茫。由此,《婚姻法》宣传策略面临向人民内部思想斗争的转向。这种思想斗争的本质就是使宣传工作既坚持反对封建压迫的原则又不能因此制造新的误解与冲突,因此宣传话语建构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文提炼出中国共产党对封建压迫者进行批评教育与建立新婚姻家庭制度两条话语建构的线索,呈现其如何把握和运用阶级、性别、经济利益、情感诉求等要素,平衡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的理想与现实的经济社会状况间的张力。
【关键词】宣传策略 话语建构 运动技术 1950年《婚姻法》
一、对《婚姻法》遭遇抵制的追问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意在消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民主主义婚姻与家庭。然而,这部法律在当时却引发了部分男子、父母、公婆(本文采用当时官方调查报告对《婚姻法》宣传对象的大致分类)的抵制与诋毁,从群众到干部都存在将《婚姻法》理解为“妇女法”和“离婚法”的倾向,其中一些人直接诋毁离婚、再婚行为,甚至暴力压制青年妇女婚姻自由的诉求。青年妇女为争取婚姻自由,或顽强抗争,或被折磨、杀害,或自杀。为解决严重的社会对立和失序,化解对《婚姻法》的抵制与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组织在1953年3月至5月集中进行全国性的《婚姻法》宣传运动。这场运动集中惩处了杀害妇女和协助犯罪的不法分子,让全体人民受到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宣传教育并最终接纳了《婚姻法》,同时也在将旧家庭改造为新民主主义家庭上取得了进展。
既有研究在描绘运动的发展过程、历史数据解读及相应的理论解释等方面已有突出建树。但直到今日,仍有两个问题引人深思:问题一,为什么《婚姻法》会遭遇激烈的抵制与歪曲?问题二,随后,中国共产党又如何化解了干部和群众对这部《婚姻法》的抵制与歪曲?
关于问题一,女性主义视角提供了一种广为流传的解释,即抵制、曲解和利用《婚姻法》的行为,实际上是封建父权、夫权体制的延续。男子、父母、公婆对《婚姻法》的抵制反映出不同地区、行业的群众复杂的思想状况,既有父权顽抗的共性,又演绎出个性化、经验化的特点。然而,变迁中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难以被简单概括为“父权-反父权”“女权-男权”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二元结构视角,实际上简化了彼时婚姻、家庭中不同主体间的互动,也忽视了对社会心态、思想状况的考察与理解。首先,不同层级的干部对于婚姻自由的判断及干涉倾向有所差异。村干部多对妇女的离婚诉求表现出阻挠或冷漠,但在乡镇一级,干部却更倾向于执行《婚姻法》并愿意出面调解。司法干部的行为分化则显得更为复杂。其次,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形势和社会格局下,社会心态正在发生微妙的转变,思想状况也较为复杂,这影响到人们对婚姻以及《婚姻法》的态度。当时,男子、父母、公婆不仅对《婚姻法》有仇视,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与宣传也感到恐惧。干部、工人在择偶中受到多数妇女的青睐,底层男性因此充满剥夺感,抱怨新婚姻制度对他们的抛弃。社会阶层的差异影响着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认知,此非男女对立框架可以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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