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展开的第一次人口普查,这六万万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公!

2023-08-04 2097 0
作者: 穆兆勇 来源: 党史博览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进行的一次调查登记。通过这种普遍的调查登记,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查清这些人口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这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1928年5月,国民党南京政府曾下令进行人口调查,由于方案设计不科学,组织实施混乱,只对13个省进行了调查,根据这些数据,1931年推算出1928年的全国人口数为47479万人。从那时起,四万万七千五百万这个数字就成为中国人口的代名词。

  人口是国情中最重要的数据。1953年初,新中国已成立三年多时间,这时的全国人口到底有多少?弄清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进行普选工作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政务院决定进行人口普查。普选使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神州大地上展开。

  1953年4月2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标志着人口普查的开始。这个文件指出:“为了使全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能依法参加选举,必须做好登记选民的工作。而选民的登记,又必须以人口登记为依据。因此,应在选举工作同时,举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以利选举工作的进行,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

  政务院确定以1953年6月30日(农历五月二十日)24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计算标准时间,普查采用统一的表格,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址等六项。由于在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前,全国各地已展开广泛的宣传,人民群众较好地了解了人口调查的意义和目的,加上方法得当,保障措施有力,这次人口普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响应。

  为了做好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机构,各省、市、县(区)都设立了调查登记站。调查一般采取户主到调查站登记,必要时采取调查员逐户访查的办法。全国共有250多万人参加了普查登记工作,从而保证了这项巨大工程的顺利开展。

  虽然普查是工作人员通过逐人逐户调查、用算盘统计出来的,但由于采取了切合实际比较科学的办法,并做了复查核对和补登补报等一系列的细致工作,所以基本上达到了不重复、不遗漏,全面、真实的要求。

  1954年1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表普查登记的结果:1953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是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方法调查的人口为27,732,095人,内有: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8,397,477人(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资料),待解放的台湾省7,591,298人(根据1951年台湾公布的数字),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11,743,320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人口占51.82%,女性人口占48.18%;18岁以上人口占58.92%,100岁和100岁以上的3384人。汉族人口占93.94%,各少数民族人口占6.04%;城镇人口占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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