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中国城市化应告别激进——《城市化的中国道路》自序
一
城市化,简单地说就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并融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而城市人口增加的过程。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从欧洲开始的现代化带来了全世界范围内高度的城市化。目前全球人口中,有超过一半生活在城市,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更是高达80%左右。
从城市化的效果来看,欧美日国家的城市化,可谓又好又快,即不仅有很高的城市化率,而且进城人口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即使失业也有国家提供保障。欧美日以外的广大亚非拉国家,无论城市化率高或低,都有很大比例进城人口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国家也无能力为他们提供充分的保障,表现出来的就是触目惊心的城市贫民窟。
欧美日与亚非拉国家的城市化效果之所以会形成如此整齐鲜明的对比,根本原因不是制度安排,而是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格局中所处的位置。欧美日是老牌的发达国家,人均GDP远高于亚非拉国家,产业也集中在高附加值部分,因此,欧美日国家能为进城人口提供大量高收入、有保障的就业机会,少数进城失败者,国家也有能力进行救济。而亚非拉国家,产业附加值低,城市只有有限的高收入就业机会,大量进城人口无法获得在城市体面安居下来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因此,在广大的亚非拉国家,进城却无法获得稳定就业与较高收入的人口就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甚至出现了触目惊心的贫民窟。
这样一种只与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有关,而与制度和政策选择无关的城市化效果,几乎是一条铁律。
二
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产业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人均GDP也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但中国却在城市外观上与一般发展中国家差异极大,而与发达国家很接近,即所谓中国“城市像欧洲”,且中国城市中并无发展中国家都有的大规模贫民窟。可以说,中国的城市化走出了一条与一般国家极为不同的道路,即城市化的中国道路。
城市化的中国道路的秘密恰在于中国独特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其中尤其重要的有三个基本制度:一是小农经济,二是土地制度,三是城乡二元结构。当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制度安排,保证了进城失败农民仍然可以选择返乡;土地制度安排保证了建设用地“涨价归公”;而城乡二元结构也已由过去的剥削性结构变成了保护性结构。理解这三个基本制度,就可以理解中国城市化与一般国家城市化相当不同的原因。
至少从目前来看,中国式城市化道路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因为中国城市化为进城失败农民留下了返乡的权利。当农民进城失败而不得不落入贫民窟时,他们可以选择返乡。相对于贫民窟中毫无希望的生活,农村家乡不仅足以解决温饱,有吃有住,而且有熟人社会的支持网络。或者说,相对于贫民窟生活,返乡是不错的选择。正是农民可以返乡,中国城市没有出现一般发展中国家都有的大规模贫民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