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筚路维艰》之四——《追寻赶超之路》不要借着发展历史带私货
追寻赶超之路。《筚》把建国之初的向社会主义过渡视为“乌托邦运动”。既然像前所说的“没有苏联那种村社组织”,又如何断定是“照搬别人(苏联)的经验”呢?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暴露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手工业和服务业合并过多,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服务不周,居民生活不便;公私合营后与国营企业一样,只顾生产大路货,不愿增加品种,产品货不对路;农业合作化后家庭经营减少,农副产品生产下降,过分强调一切都公有化和合作社越大越好、造成了管理混乱、收入减少、农村紧张。”(P75页)首先,这是用现在的目光来看当时的现象,一条消息能让股市指数上下窜动,出台一个政策能让市场行情泛起波澜,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是很正常吗?况且这是一个暂时性的现象能衡量整个过程吗?企业、消费者和市场是否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保障基本供应是前提,说收入减少是指企业、资本家还是生产者?因管理问题与企业效益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并等于这个企业本身的问题。人才紧缺是这场改造之后面临的问题,包括农业合作化,不能因为管理人才的不济而否定这场改造运动。它需适应的时间、需要学习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
“毛泽东针对计划经济的不满没有按照逻辑导向对市场的重视。”首先,这种判断本身来自“没有按照逻辑导向”,社会主义的市场本身只具服务和调剂功能,没有生产职能,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要从中获取利润和实现财富的再分配。毛泽东所论述的“十大关系”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大关系,凭啥要来论述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中的市场呢?同时,在《论十大关系》明确指出了,“我们的民生日用商品比较丰富,物价和货币是稳定的”,这不是最好的市场吗!
(P78-80页)说毛泽东和中共高层对扩大民主的尝试,“是对苏联二十大的回应,而且看起来比赫鲁晓夫走得更远”,把毛泽东与赫鲁晓夫相提并论,本质是污蔑毛泽东比苏修更修。列举毛泽东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臆断为“有宣传唯心主义的(学术)自由”。说中共八大的改革,增设几个副主席和一个总书记,意在加强集体领导;“没有提毛泽东思想,显然与防止个人崇拜的话题有关”,这与一些人污蔑毛泽东独裁、搞个人崇拜只是换了种隐晦的说法。“现在留下的毛泽东在八大筹备和召开期间的诸多文字,对于国家法制未赞一词。对于习惯于人治、习惯于政策治国的中共领袖和干部来说,从革命秩序转到法制秩序,是一个艰难的坎。”首先,这种观点与资产阶级借宪政谋求夺权如出一辙,法律从奴隶社会诞生之日起,就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看当今的美国的法律是如此虚伪,就是一面镜子。其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而解决所有制问题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其三,社会主义法制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事否整天把法制挂在嘴上才叫法制?把对所谓对法制的赞美与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上哪个虚伪,哪个实在?其四,“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作了阐述。但作者对此文章似乎找到了否定的依据,认为文章“理论的致命罅漏,恰恰就在于它的前提,即将社会矛盾区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对前者专政,对后民主。然而,在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模糊地带。”但两者其实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它们之间也有从量变到质变的相互转换过程,若要不“模糊”,是否上来就要给人打标签?再则,法制本质上就是由人制定的,难道资本主义的法治不都是人治吗?远的看美国,近的看台湾。资产阶级是这样,无产阶级也是这样,谁掌握政权,法律就为谁服务。在八大之后的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就明确地指出,“一定要守法,不破坏革命的法制。”但作者表面质疑的是法制,实质是借法制质疑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