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历史性贡献
【内容提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历史性贡献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系统地提出并论述了“两种生产”理论,将人类自身生产看作人类社会生产的基本内容,并将其作为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内容去理解。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完善了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理论。第二,以“两种生产”理论为方法,分析了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本质及其演进的过程,进而从无阶级社会角度,揭示了私有制、阶级的历史起源,瓦解了所谓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历史前提,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理论。第三,系统论述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及发展趋势,澄清了在国家问题上的各种混乱观点,为工人运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关键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两种生产”唯物史观
作者简介:吕世荣(1954- ),河南大学哲学研究中心、哲学系教授(河南开封47500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以下简称《起源》)写于1884年,自出版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间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该书的影响力却持续深入。客观来看,学术界对该书的评价存在不少分歧,充分肯定的有之,质疑的观点也不少。究竟如何看待《起源》一书的历史地位,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从思想史角度来看,《起源》一书是恩格斯晚年最后一部重要著作,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具有独特历史地位。恩格斯在该书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这里就该书的写作目的说得很清楚:一是完成马克思的遗愿;二是用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三是不是阐述摩尔根成果的个别意义,而是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所进行的原始社会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学者有过重要的讨论。有苏联学者认为,马克思重视原始社会的研究“反映了他力求扩大和加深他以前制定的关于世界历史的一般唯物主义观念,力求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政治经济学,特别是详尽地弄清楚资本主义以前各种社会形态的经济规律”。英国学者莫里斯·布洛赫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人类学有两个目的:“第一,他们想从人类学中得到一些确实的证据,证明他们发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起作用的那些一般历史原则是自古以来一向起作用的原则。第二,他们希望人类学为他们提供一些与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的习俗制度成鲜明对照的或甚至完全对立的例子。”国内学者杜章智把此概括为:“第一个目的是为了强调人类社会的统一性,强调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规律是普遍适用的……第二个目的是为了证明人类社会的变化和间断性,是为了证明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惯例、体制(如生产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等)都是历史现象,而不是像资本主义辩护士们所谈的永恒现象。”这里实际上涉及我们以往所理解的唯物史观的内容和使用范围问题。探讨人类社会整体发展规律的普遍性和统一性,根本前提是研究史前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存在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弄清其与文明社会即与私有制产生以来的社会的联系和区别。
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把关于原始社会的研究作为自己的理论研究任务之一。然而,由于受历史资料的限制,在他们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观点与原始社会历史事实之间不相一致甚至相矛盾的地方。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原始社会组织结构的认识不准确,曾把“潜在的家庭奴隶制”作为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并肯定这种家庭先于氏族而存在;第二,在阶级起源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曾肯定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第三,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社会性质”与原始社会的历史相矛盾,同时还存在着亚细亚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在现实历史中并存的矛盾。这些表明,研究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规律,实现上述苏联学者和英国学者所述的理论目的,既是马克思恩格斯晚年面临的重要思想任务,也是完善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本文即是围绕《起源》对上述问题的重新思考与解决,来探讨恩格斯这一晚年著作的历史贡献。
一、论“两种生产”理论,完善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理论
恩格斯《起源》的历史性贡献之一,即深入论述了“两种生产”理论,完善了唯物史观关于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理论。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结构的初始观点
原始社会中家庭与氏族之间的关系,是认识原始社会组织结构的关键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把部落所有制作为原始社会的起点,并明确将这一社会结构看作“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扩大的结果。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仍然认为历史中的个人“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应当指出,从历史的演进来看,上述关于原始社会结构的认识存在不准确的地方,其并不了解氏族的本质及其与家庭之间的真实关系。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所能获取的史料较缺乏外,还在于他们基本上是用单一的物质生产及财产占有的经济关系来解释社会结构。此时的马克思恩格斯尚未真正认识到:原始社会初期的物质生产关系是被裹挟在血缘关系中的。要克服这一理论困难,需找到打通阶级社会与原始社会之间关系的通道,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逐步探索。
2.马克思恩格斯对“两种生产”理论的探索过程
早在1843年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时,马克思就已认识到家庭(婚姻关系)的重要性,将其看作“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明确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但此时马克思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认识还不完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通过劳动生产自己的生命”和“通过生育生产他人的生命”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将通过家庭、性关系所进行的“人自身的生产”视为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角度论述了人类自身生产的地位和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此时强调了“两种生产”的历史作用,但并没有把“两种生产”及其关系作为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没有上升到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在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进一步论述了人自身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内在联系,明确指出,“生产本身,人口的增长(这也属于生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出发,一方面将物质财富的生产看作对劳动者力量的消费,另一方面则将对物质财富本身的消费看作劳动力自身的生产。这两个过程构成了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互相排挤和互相补充的环节。然而,此时马克思仍不是把人自身的生产上升到唯物史观的范围去论证,也没有将其作为打通阶级社会与原始社会之间关系的通道去理解。
到了晚年的《人类学笔记》,特别是写作了《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马克思关于“两种生产”的思想又有了新发展。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区别了物质资料生产范畴系列和人自身的生产范畴系列。前者主要指人与外部自然的交往,后者则主要指人与“内部自然”的交往,即男女自然生理的交往。两种生产和两种范畴系列的区分,以及对它们之间消长变化的把握,是理解原始社会各种复杂现象的钥匙。第二,初步用“两种生产”思想分析了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结构的改造。他把摩尔根原书的结构——从生产技术的发展到政治观念的发展,再到家庭观念的发展和私有制、国家的产生,改为从生产技术的发展到家庭形式的变化,再到私有制、国家的产生和政治观念的发展。这一改造纠正了摩尔根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第三,论述了氏族的本质及其在原始社会中的基础地位。马克思指出氏族“以婚姻级别制为基础”,明确了原始社会人类存在的形式和制度是氏族,而不是之后的专偶制和对偶制“家庭”。他明确说道,“按起源来说,氏族要早于专偶制和对偶制家庭”。这一对氏族与家庭关系的科学说明,纠正了马克思恩格斯早年把“潜在的家庭奴隶制”看作原始社会单一组织形式的看法。对氏族的本质及其在原始社会中地位的确立,就初步肯定了人自身的生产以及血缘关系在原始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把人类自身生产诸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化了,阐述了诸如“原始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人类社会初期氏族组织的共产制基础”“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区别”等重要理论问题。然而,虽然马克思再一次肯定了人类自身生产在原始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并没有从作为打通阶级社会和无阶级社会之间关系通道的高度来概括“两种生产”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外,马克思对家庭与氏族的关系等此类具体问题的论述还不系统。这些都是恩格斯在《起源》中明确提出和系统论述的问题。
3.《起源》中“两种生产”理论的历史性贡献
延续先前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讨论,恩格斯的《起源》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历史贡献。第一,较为系统地阐发了“两种生产”理论。恩格斯在《起源》中说道:“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这里明确表达了三层意思:其一,历史在根本上是由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决定的,这是关于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立场。其二,人类社会生活包括物质资料和人类自身两种基本形式的生产,两者共同构成人类社会能否存在与发展的决定因素。其三,揭示了社会制度受“两种生产”制约的历史性质,强调“两种生产”在历史过程中的交替作用,明确说明了人自身生产在物质生产水平较低时期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两种生产”在不同历史阶段上对人类社会的作用作了科学的说明和概括。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恩格斯所阐述的“两种生产”理论,有学术观点将其视为历史二元决定论,认为其违背了马克思关于物质资料生产在历史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理论。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武断的。在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基本观点中,人自身的生产被视为人类社会生产的一种,而非与“物质”并行的决定世界本源的“精神”。恩格斯在1894年1月25日《致瓦尔特·博尔吉尔斯》的信中曾明确指出:“我们把经济条件看做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发展的东西。而种族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因素。”这不仅在于婚姻家庭生产出劳动生产力的主体,而且在于它们的活动本身结成了现实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生产力不发达、物质生产在氏族范围内进行的社会阶段是唯一的社会关系,特别在原始社会起到了决定和支配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不仅不违背唯物史观的一元决定论,而且进一步扩展了唯物史观的理论范围。
第二,把人类自身生产理论上升到唯物史观基本内容的高度,实现了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性。这里所关涉的问题意识,即“两种生产”理论的提出是为了打通阶级社会和原始社会的联系,论证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服从统一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如前所述,把唯物史观关于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一思想,直接运用到对原始社会的考察将出现理论错位。要打通阶级社会与原始社会的联系,需要理论和方法上的突破,这种突破不仅要把人类社会看作一个整体,更要把“两种生产”看作统一的整体。恩格斯所阐述的“两种生产”理论的历史性贡献就在于把人类自身的生产包括在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之中,以此表明“两种生产”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是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二者在人类社会中共同起决定性作用,这就为考察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精准的视角,打通了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环节和通道。不仅如此,“两种生产”理论还进一步深化了唯物史观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制度及历史动力的思想内容。比如,生产力不仅主要看生产工具的发展,还包括人自身的智力和体力的增强。生产关系也不仅指阶级社会中人们对财产占有的经济关系,还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自身的生产关系。在此意义上,“两种生产”理论不仅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也是一种方法。
二、论氏族制度存在及瓦解的必然性,完善原始社会理论
“两种生产”理论的提出,旨在解决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的统一性问题,这一解决通过“两种生产”在原始社会演进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出来。学术界普遍将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称为“两个转变”,即“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和从对偶制家庭向父权制家庭或专偶制家庭的转变”。第一个转变是氏族公社内部的转变,第二个转变是家庭形式的转变。这里的问题不仅在于肯定“两种生产”在“两种转变”中的作用,且需进一步分析“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是如何推动这一过程的。
1.马克思初步肯定了“两种生产”力量的消长在“两个转变”过程中的作用
马克思曾将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描述为“十分自然的由女系向男系的过渡”。就其转变的历史动因,马克思首先同意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即由物质生产和经济因素逐步起主导作用来推动的。在马克思看来,解决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其关键问题是解决如何使男子的亲生子女继承他们父亲财产的问题。在起初的母系氏族财产继承关系中,死者的财产归氏族所有。而后伴随着“宗亲”这一亲属关系的出现,死者的财产就进入了人自身生产的范畴系列。而伴随着对偶婚制的逐步形成,作为母亲的女子(还有逐渐作为父亲的男子)开始把亲生子女同其他只是亲属称谓中的“子女”区别开来,财产也逐渐地转向其亲生子女。这一继承规则是氏族公有制向财产私有制转变的重要条件和标志。当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逐步突出时,便产生了由男子的亲生子女来继承财产的要求,并最终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从而完成了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这一转变是由血缘关系力量的削减和经济因素的不断增长实现的。
关于从对偶家庭向父权制家庭的转变过程中包含的对立和冲突,马克思强调:“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这里,马克思更强调了物质生产和经济因素在这一转变中的作用。他明确指出:“实际上,专偶制家庭要能独立地、孤立地存在,到处都要以仆役阶级﹛domestic class﹜的存在为前提,这种仆役阶级最初到处都是直接由奴隶组成的。”这里的仆役阶级、奴隶,都是物质生产地位提高、经济关系逐步占主导地位的产物。但马克思对这一转变的论述尚需进一步系统化。
2.《起源》从宏观角度进一步论述了“两种生产”在“两次转变”中的作用
依据“两种生产”理论,恩格斯在《起源》中区别了婚姻、家庭、氏族、公社几个概念。婚姻只是一定时代男女之间两性结合的方式,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必然环节,它是个动态的概念。在原始社会中,婚姻关系有一个从无限制的血缘群婚过渡到有禁例的群婚,进而实行族外婚的过程。家庭是婚姻的必然产物,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家庭具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指人类社会初期的婚姻状态,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家庭;第二种含义指原始社会后期所产生的专偶制家庭以后的家庭,它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财产关系等组成的社会基本单位,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与家庭不同。氏族既是一个出自共同祖先的血缘亲属集团,又是组织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经济单位,还是一个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它是原始社会中由人类自身生产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则是原始社会后期专偶制的表达方式,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私有财产因素的增长逐步取代人自身生产和血缘关系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中,氏族制度在先,专偶家庭是在氏族解体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恩格斯的这一看法纠正了《形态》中把潜在的家庭奴隶制看作人类社会初期的家庭形式的错误。
“公社”则属于物质资料生产的范畴系列,属于社会的经济单位。之所以把母系氏族称为氏族公社,只是强调此时的氏族也是组织生产的社会形式。而此时的家庭之所以不是氏族制度的组织结构,是由于它不担负社会经济即物质资料生产的职能。正如对偶制家庭“本身还很脆弱,还很不稳定”,既没有夫妻共营的独立的经济生活,也还没有成长为独立的社会经济单位。因此,只有氏族才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当原始社会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由于私有财产因素,男子有了把自己的劳动财富传给亲生子女的要求,这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性质的要求,同氏族血缘关系和劳动方式发生了矛盾。然而,此时的经济因素虽已逐步出现,但还不占主导地位。不仅在物质资料生产方面仍保存着公有制,而且在人本身的生产方面,即在婚姻关系方面,也仍然保持着妇女与男子的平等地位。父系氏族内部也仍实行着原始的民主制。经济因素完全取代血缘关系,物质生产取代人自身生产占主导地位,那是专偶制家庭出现的标志。
在此基础上,恩格斯重点论述了“两种生产”在原始社会第二次转变中的作用。恩格斯虽然把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看作“人类所经历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但这仍然是氏族内部的转变。对原始社会的第二次转变,即从父系氏族中的对偶制家庭向父权制家庭或专偶制家庭的转变,恩格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恩格斯充分肯定了私有财产等经济因素在这一转变中的决定性作用:“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这种家庭形式的特征是:“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但是,从对偶制家庭向专偶制家庭的转变过程是漫长的。恩格斯在阅读了马克西姆·柯瓦列夫斯基《家庭及所有制的起源和发展概论》后,充分肯定了他提出的“家长制家庭公社”的过渡形式。恩格斯认为,这一过渡阶段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私有化程度的进一步强化以及个体家庭独立劳动比例增大。恩格斯将其描述为“实行个体耕作以及起初是定期的而后来是永远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公社”的起源阶段。
马克思曾提出不能单一地看待原始公社的所有制形式的观点,在其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表达了这一看法:“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生的等等类型。”恩格斯的研究进一步确立了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具体演进模式:氏族公有所有制(财产归全体氏族成员共有,土地集体耕作)→“家长制公社”(公有地与家庭耕作并存)→农村公社所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私有制。随着私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阶级便出现了,专偶制家庭取代了对偶制家庭,完成了原始社会的第二次转变。这时,氏族制度瓦解了,人自身生产的决定作用就被物质生产的决定作用所代替,血缘关系被经济关系所代替。这一过程通过呈现原始社会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形式,修正了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当作人类社会原初所有制形式的看法,同时弥补了摩尔根的不足(摩尔根在阐述家庭形式的转变时,在美洲印第安人中就找不到从对偶制家庭转变到专偶制家庭的例子,缺少一个中间的过渡阶段),也弥补了马克思虽认识到这一过渡阶段的存在(在由各亲属家庭组成的共同家庭经济中),但没有明确提出并深入论述的不足。
3.“两种生产”理论在认识原始社会中的意义
“两种生产”理论既是分析原始社会演进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又是通过原始社会历史演进得以证实的真理。从上述内容看,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也是“两种生产”力量消长的过程,原始社会演进的动因就是“两种生产”之间的博弈和斗争。这并不违背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一般原理。这里的生产关系主要指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财产关系,推动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由公有制到私有制转化的仍然是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上层建筑民主制向阶级统治转化的决定性力量仍然是经济基础的变化。只不过这里的生产力不是单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效率和能力,而是包括人自身在内的体力智力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离开人自身这个起根本作用的主体谈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全面的,也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当然,生产力的发展如何推动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过程需进一步论证。
三、论私有制与阶级的起源,瓦解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历史前提
“两种生产”理论既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统一性,又肯定了氏族制度存在及其瓦解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揭示从公有制过渡到私有制、从无阶级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原因及其途径,这既是唯物史观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恩格斯晚年《起源》的又一历史性贡献。
1.马克思恩格斯为解决私有制和阶级起源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私有制和阶级的存在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历史前提,探讨二者的历史起源问题,是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瓦解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历史根据。在《起源》之前,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从阶级存在的社会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其思想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颠覆各种唯心主义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学说,确立从物质实践出发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识到物质生产是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发现和确立了劳动作为人类主体活动的客观性质,并通过对异化劳动和私有制关系的研究,探讨了私有制的起源,为从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进程来揭示私有制的起源指明了方向。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从分工角度研究了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明确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就是说,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产生了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在此基础上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人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的主体角色,说明了社会经济关系(包括私有制)是“剧作者”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创造出来的。这些都明确了解决私有制起源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说明了考察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应从人类自身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寻找答案。
第二阶段,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深化了原始社会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问题,同时也出现了把唯物史观运用到原始社会中的局限问题。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角度揭示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起源过程,明确地肯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同时,也作出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不准确论断。185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明确指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强调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到了恩格斯写作《反杜林论》时,针对杜林关于暴力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原因的观点,恩格斯明确论述了私有制、阶级的产生不是暴力而是生产力和经济关系发展的结果。后来,马克思在探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历史起源时,肯定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存在,但这个阶段又出现了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存在土地私有制和君主专制的状态等同于人类原始社会所有制的不准确表达。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究其原因,一是史料的缺乏,二是分析问题的框架的局限。此时,马克思还主要是用物质生产及其关系解释原始社会,即将生产关系仅看作经济关系,把人自身的生产排除在了社会发展基础作用之外,这就不可能科学地解决私有制与阶级的起源问题。
第三阶段,是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思想进展。这时,马克思主要从“两种生产”出发,分析了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过程。他将原始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起源的过程,看作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取代人自身生产在社会中占决定和支配地位、不平等的财产占有关系取代血缘亲属关系占支配地位的过程。“当实际的利益十分冲动时,就寻找一个缝隙以便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由于不同家庭劳动的效率不同,同一氏族内部财产之间的不平等就是瓦解氏族公有制的因素。现代家庭和原始家庭的不同就在于,现代家庭“不仅包含着servitus(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对私有制起源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就是对阶级起源问题的解决。马克思以私有制的形成为基点,通过对希腊、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和奴隶制形成的研究,具体说明了阶级的产生。他说,“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后来,他终于用“现代”一词,对原始社会后期逐步发展起来的阶级对抗或阶级斗争作了明确限制,纠正了以往阶级斗争理论时限过宽的失误。显然,马克思此时关于从原始社会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以及阶级的起源的思想,相对于以往已取得了进一步深化。但是,总体上,马克思此时的相关思想还是不系统、不集中的,特别是关于血缘关系被财产关系所取代的过程及途径的思想还有待深化。
2.《起源》继承并深化了唯物史观关于私有制和阶级起源的思想
如上所述,马克思从“两种生产”理论角度探讨了亲属关系和经济关系在私有制、阶级产生中的作用,但基本上是转述、摘抄和评注。恩格斯则从原始社会生产发展角度进一步论述了原始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起源的动力。在他看来,原始社会初期人类的进步是以婚姻范围的逐步缩小为标志的,这种变化既带来了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又促使生存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物质产品的增多,这是促使部落迅速发展的前提。氏族的出现和发展又使亲属婚姻的禁例日益复杂化,但这仍然是人类自身生产起主要作用的结果,人与人的关系仍主要体现为血缘亲属关系。恩格斯认为,新的家庭形式的确立需要“新的、社会的动力”。这种“新的动力”,就是日益发展的财产私有制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关系。“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在这里,恩格斯把马克思关于由财产关系所决定的财产继承法在私有制起源中起作用的思想具体化了,他指出,“正在产生的私有制就这样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第二个缺口是第一个缺口的自然结果:由于在实行父权制以后,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在她出嫁时应当归她的丈夫所有,从而归别的氏族所有,所以,这便摧毁了整个氏族权利的基础”。可以说,私有财产在由氏族继承向子女继承的转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且进一步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并使家庭成为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
父系氏族中的对偶制家庭过渡到专偶制家庭的根本原因,也是经济关系战胜血缘关系的过程及其结果,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血缘关系的传递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恩格斯认为:“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这种形式是丈夫对妻子的统治,并由此意味着“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这就说明:私有制战胜公有制,是经济关系战胜亲属关系的结果。可以看出,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强调氏族社会的解体和阶级社会的产生是“两种生产”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经济关系和血缘关系两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只不过恩格斯比马克思论述得更为直接和具体。
除了上述从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的变化考察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外,恩格斯从三条线索论述了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途径和过程,具体论述了私有制因素是怎样影响婚姻、家庭形式和氏族的变化的。
第一条线索是从劳动者和劳动产品分离的过程中分析私有化的演进过程。恩格斯将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财富”的私有。这里的所谓“财富”,指的是剩余产品的出现。“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第二阶段,“特殊财产”阶段。这主要是指畜群私有,其“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家长的财产”。这里的“家庭”是指父系氏族,此时的经济仍然是共产制占主导地位。然而,畜群不再是部落或氏族的公有财产,而是成为家庭公社的财产,这种财产性质的转变带来了生产目的的私有性。第三阶段,个体耕作的生产形式开始出现。这里的个体耕作显然不是后来的个体家庭的形式,但已有个体家庭的萌芽。这个阶段仍然具有公有和私有的二重性质,生产劳动和劳动产品是私有的,土地是公共所有但被分配给个体家庭使用。第四阶段,以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确立。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劳动形式普遍化,且土地变为私有。对此,恩格斯概括道:“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进行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过渡平行地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土地私有是私有制形成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
第二条线索是经济单位从氏族向个体家庭的转变。前面分析了生产资料由公有向私有的过渡,这一过渡还受劳动的性质是为公还是为私的劳动组合方式的影响。恩格斯在《起源》中以劳动者劳动如何发生变化并引起社会的变化为线索探讨了私有制和阶级起源。从人类社会初期的自然分工到社会分工,从战俘被杀到“被成批的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从劳动为了自身消费到“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生产”等,都说明了原始社会如何从共同劳动和为公而生产的劳动,逐步转为个体劳动和为私人利益而生产的过程。在私有制形成和完善过程中,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也由氏族过渡到个体家庭。伴随着劳动的单元从氏族到家长制家庭再到个体家庭,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也最终转归个体家庭所有,并最终破坏了原始的公有的所有制形式。
恩格斯通过研究原始社会三次大分工论述了私有制、阶级形成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这是第三条线索。《起源》指出,“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它破坏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它使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的规则,从而产生了个人之间的交换”。同时,“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那么,分工究竟怎样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恩格斯描述了社会的三次大分工过程。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指游牧业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离,这使得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对劳动力数量有了更大需求,这促使战俘向劳力的转换,社会出现了第一次大分裂。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金属货币,氏族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个体家庭和私有制逐渐成为社会的基础。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品流通从生产过程中独立出来,货币和商人的出现造成了新的剥削手段和剥削形式,直接出现不参加劳动而又控制劳动的阶级。家庭奴隶制发展为劳动奴隶制,社会完全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人类第一个阶级社会出现了。
可以看出,生产力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分工则是其产生的直接原因。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使剩余劳动的出现与占有由可能变为现实,这带来了社会成员结构逐渐演化为土地所有者和农民、牧主和牧民、作坊主和工匠等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同时,伴随着土地由公社共同耕作逐渐地向个体家庭分配,独立的个体劳动进一步加速社会分化的过程,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元。而当子女继承制取代氏族继承制时,私有制就从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的经济基础领域的变化转到上层建筑领域了,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专门从事公共职能的管理者和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可以说,私有制的确立过程,就是社会利益分化的过程,进而产生阶级对立的过程。私有制是社会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状态,而阶级体现的则是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反映。
恩格斯强调,社会生产内部“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是产生上述历史过程的根本动因。人类智力和体力的提高与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是一致的,正是这种提高才使劳动产品最初产生剩余,进而产生对剩余产品占有的可能性。可见,私有制的确立并非来源于单一的因素,其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社会发展综合因素的结果,并且是通过产品私有到生产资料私有的途径逐步实现的,总体上经历了人们根本不知道私有制为何物的公有制阶段—公有私有并存阶段—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阶段,再到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阶段。
恩格斯的上述思想与之前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之间不仅是继承关系,而且有了深化。在此之前,他们基本上是以对阶级社会的现实分析,去反观和推演原始社会公有制和无阶级社会的状况。而《起源》则是从大量已揭示的人类学事实出发,以公有制和无阶级存在这一深刻的历史基础为依据展开论证的。
3.《起源》揭示私有制和阶级起源的历史意义
恩格斯在《起源》中对私有制、阶级起源的科学揭示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他所揭示的私有制、阶级起源的历史过程彻底瓦解了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历史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资本主义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以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社会制度,是以私有制和阶级存在为前提的。因此,科学回答私有制是如何产生的、阶级是如何形成的,是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前提和历史根据,也是完善唯物史观的需要。先前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历史命运的论证,基本是从资本主义现实关系中提升出来的。而他们晚年的切入点则是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从源头上阐明私有制和阶级存在的历史性,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私有制、阶级存在的永恒性,进而彻底瓦解了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根基。同时,也对那些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根植于所谓人的自私本性,并据此视之为永恒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了有力批驳。
同时,《起源》中对私有制和阶级起源的探讨,深化了唯物史观的阶级斗争理论。如前所述,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早先对原始社会史料掌握的限制,用唯物史观一般原理分析原始社会时曾出现过不准确的地方,不仅认为原始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着“家庭中的奴隶制”,而且认为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全部社会发展动力都是阶级斗争推动的。通过对私有制和阶级起源的研究,恩格斯有力地证明了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没有私有制和阶级的阶段。在《起源》的写作过程中,恩格斯于1883年为《共产党宣言》作了德文版序言,其中写到,“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以“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给“全部历史”作了限定;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加了一个修正注:“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这样,就把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限定在阶级社会,这既保证了《共产党宣言》的严肃性,又深化了唯物史观的阶级斗争学说。
四、论国家的起源及其实质,为工人运动指明前进的方向
国家的起源也和私有制、阶级的起源问题一样,是马克思恩格斯必须面对的问题。
1.关于国家问题的混乱观点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担负着指导工人运动的重任。此时的工人运动遭遇来自两个方面的理论干扰。一方面直接来自资产阶级思想家。他们极力论证国家的存在就在于维护自古就有的私有制,将国家描述为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保证力量,并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机器,通过所谓合法手段镇压被剥削阶级对私有制和国家的任何抗争。另一方面则来自资产阶级利用各种手段所收买的工人阶级中的机会主义分子。如拉萨尔及其信徒们声称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他们崇拜俾斯麦的“国家社会主义”,主张其可以帮助建立社会主义。而巴枯宁则把国家等同于暴力,主张取消一切国家,借以否认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的根本区别,掩盖国家在阶级社会实施阶级统治的实质,从而模糊了工人阶级的斗争目标。连考茨基在《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专辑中也否认人类婚姻家庭的历史变化,实际上等于肯定了阶级和国家的永恒性。这些思想和观点不仅在社会民主党内引起思想混乱,而且客观上在党内起到了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作用。由此,阐明国家的起源和实质,是恩格斯晚年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及其实质的理论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及其实质的探索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联结在一起。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发现了黑格尔国家观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国家是普遍理性的环节,代表着社会普遍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国家在物质利益面前又表现为私人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考察市民社会和现实经济关系明确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这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地平上,为解决国家的起源、实质和职能等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
国家是建立在市民社会之上的社会组织形式。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中指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则进一步强调:“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由此把对国家的理解奠定在经济基础之上,进而论述了“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它是私有制和阶级不断产生和发展的结果。
现代国家采取了“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同时具有很强的阶级性。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之经济基础的论证,否认了关于国家的抽象理解,即不存在超历史、超阶级、超民族的国家,“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但是,“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这意味着,国家在阶级社会中的正当性由其作为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来获取,然而总是实际上为特定阶级的利益来服务。“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这表明了国家并非社会共同利益的真正代表。这是由国家的阶级属性决定的。同时,国家往往用意识形态掩盖这种虚幻性,进而为统治阶级统治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最终起到掩盖阶级矛盾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同时又认为其具有公共功能。从起源看,国家是在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中产生的,并采取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共同利益相脱离的形式,这就使得国家具有调节二者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此外,国家还要面对公共领域的社会问题。这些决定了国家必然具有公共性。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上述国家观点的阐述,是在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国家观进行批判中展开的。
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深化。其一,在氏族基础上不可能建立政治社会或国家。通过印证摩尔根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只有到了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国家才逐步产生。同时,从氏族制度的瓦解到国家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其中存在亦此亦彼的中间阶段,这主要表现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阶段。这进一步深化了对国家起源的具体理解。其二,初步探索了从氏族社会管理机构到国家机构产生的演化过程。马克思在摩尔根研究基础上认识到:国家是在氏族组织结构和职能的不断变化中产生的。由于生产力和财产关系的发展,到了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氏族内部就产生了掌握民政的部落联盟的酋长和与之平行并列的执掌军务的最高军事酋长,前者演变为后来奴隶社会的最高行政长官,后者则演变为国王。其三,进一步论证了国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组织。马克思在批判梅恩等人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时,明确指出:“在存在国家(在原始公社等之后)——即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的地方,国家决不是第一性的;它不过看来如此。”
3.《起源》对唯物史观国家理论的继承和深化
在《起源》中,恩格斯结合新发现的原始社会资料,从人类社会源头上进一步论证了氏族机构转化为国家的过程,阐明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
关于“国家是私有制及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一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之前已有很多论述。在《起源》中,恩格斯主要结合新发现的历史资料,从起源角度进一步揭示了国家产生的过程及途径。他具体论述了三种国家产生的方式:其一,“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其二,与雅典不同的罗马国家是在贵族和平民的斗争中诞生的。罗马氏族末期,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周围是众多平民,此时私有财产和阶级剥削已经形成。平民起来炸毁了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其三,德意志国家的诞生,走的是与希腊、罗马不同的道路,它是通过征服罗马的方式建立的。德意志在征服罗马以后,“必须设置一种代替物来代替罗马国家,以领导起初大都还继续存在的罗马地方行政机关,而这种代替物只能是另一种国家”。恩格斯通过对这三种国家起源方式的分析,说明了国家“靠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来排挤掉它们,并且最后完全以真正的国家机关来取代它们而发展起来”。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是私有制和阶级利益对立的产物。
恩格斯随之说明了国家是氏族组织职能独立化的产物。如前所述,随着氏族制度和原始社会组织结构的完善与发展,尽管它仍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但在管理范围、管理权限方面日益增大,为国家的诞生准备了必要的历史条件。氏族与国家组织相比有两个特征:其一,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社会组织;其二,氏族的公共权力与氏族成员完全一致,没有一种所谓特殊权力在氏族成员之上。然而,伴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及其带来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需要共同完成大型工程和组织这些工程的公共事务,也产生了解决氏族之间冲突的外部事务,这就与氏族的管理制度的权限产生了矛盾。“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等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也对以同族共居为自然前提、以原始共产制为经济前提、以原始民主制为政治前提的氏族制度提出历史挑战。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专门的管理者和生产者,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出现了专门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原来氏族的管理职能就独立出来,实施这些职能的人就获得了一定的特权,并逐步形成了一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权力机关,这就出现了国家和实施国家职能的特殊利益集团。这些职能部门及其从事人员的特权逐步和社会相分离而成为高高在上的机关,由此国家成为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
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进一步论证了国家是社会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氏族公共职能独立化是国家产生的前提,国家则是氏族公共职能异化的结果。恩格斯从国家与氏族职能的比较中说明这种异化。“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由此,人们之间联系的纽带,由氏族狭隘的血缘关系,转变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地域关系。以往氏族的公共领域和公共问题,是氏族全体成员面对的,解决的途径就是氏族议事会行使的公共权力。当以地区来划分居民时,这些问题就变为因利益不同而产生的问题。第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氏族内部人们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氏族成员的公共权力就是氏族组织的权力。当氏族的公共权力组织转变成国家组织机构时,就从主要维护国家、地区公共领域的安全,转变为主要处理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这就意味着国家的形成是氏族“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这种异化表现在:公共权力的行使已不像氏族组织那样,代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公共利益,而主要是站在社会之外以调解阶级矛盾的身份出现,实际上却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行使权力。同时,这种权力的行使,不再是靠自愿的尊敬,而主要是靠强制。需要进一步指出,上层建筑的异化根源于经济基础的异化。对此,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这就澄清了长期以来把国家看作普遍利益代表的错误观点,这些错误观点往往只看到国家的公共性一面,而没有看到国家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实质。
通过上述理论的澄清,恩格斯在《起源》中深入论述了国家的阶级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其一,国家的公共性是基础。如前所述,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产生,出现了新的划分居民的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于氏族组织的新的公共领域、新的公共问题和新的社会需要,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又无力摆脱的对立面”,并陷入“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这说明:将阶级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是国家的首要社会功能,这也正是阶级社会所面临的基本公共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充分彰显了国家的公共性。“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国家作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是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第三种力量”,具有建立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功能,这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一般需要。其二,国家的根本属性仍在于其阶级性。从历史起源看,不同阶级之间冲突的解决呼唤国家的产生,并由此让国家归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从职能上看,国家“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因此,决定国家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是其阶级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的阶级性与公共性,在特定阶段上二者从功能上看是矛盾的。国家的公共性职能发挥得多,就会影响其阶级职能的效率,反之亦然。但从实质上看,二者又具有统一性。国家的阶级性蕴含于公共性之中,不同阶级的国家在对待公共性问题上的态度是不同的;同时,国家的阶级性又不可避免地制约着其公共性的发挥。因此,在肯定国家的阶级性时,不能否认国家的公共性,同时不能以国家的公共性掩盖其阶级性。当然,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国家的公共性将最终取代其阶级性,到那时,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
恩格斯在论述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之后,专门揭示了现代的代议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他指出:“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现代的代议制国家的选举资格,也是这样。”民主共和国,这种国家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只能在其中进行到底的国家形式……在这种国家中,财富是间接地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资产阶级国家作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结果,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其背后都是财富(即资本)作为统治的最终根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将逐渐成为生产的桎梏。当阶级消失时,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也将最终走向消亡,其阶级统治属性逐渐被公共性所代替,其最终的实现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这就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大尺度上论述了国家发展趋势及资本主义灭亡的历史必然性。
4.《起源》所阐述国家观的历史意义
《起源》中关于国家起源及其实质问题的阐述,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历史意义:其一,澄清了19世纪中后期在国家问题上的混乱观点。当时,资产阶级宣扬超阶级、超历史的国家观,宣扬国家是“自由”“民主”的象征,并提出“国家社会主义”口号迷惑工人阶级,企图使工人阶级放弃反抗资产阶级的斗争。同时,工人内部的机会主义也出现了主张依靠资产阶级国家的帮助来争取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恩格斯在《起源》中清楚地表达了国家的实质在于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尽管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具体管理内容和方式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其公共职能也在不断强化,但没有改变其阶级统治的本质。恩格斯的观点澄清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的根本区别,对于纠正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观点,确立工人运动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从根源上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这一历史趋势。在此之前的文本中,马克思恩格斯基本上是从剖析阶级社会自身出发,尤其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分析中,来揭示资本主义历史命运的。《起源》考察这一问题的切入点,则主要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产生的源头,历史地、科学地阐明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发展的轨迹,这就从根本上探索到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历史前提,否认了私有制和国家的永恒性,瓦解了资本主义国家永恒存在的根基,不仅深化了唯物史观基本思想,而且把唯物史观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奠定在更加广阔而坚实的基础之上。
综上所述,恩格斯《起源》的历史性贡献主要表现在:第一,详细阐述了“两种生产”理论,将人类自身生产看作人类社会生产的基本内容,从根本意义上概括了“两种生产”在人类历史中的决定性地位,揭示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统一性。第二,以“两种生产”为分析方法,揭示了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存在及其瓦解的必然性。第三,进一步揭示了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历史起源及本质,彻底挖掉了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历史根基,拓展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科学基础,彻底驳斥了资产阶级关于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意识形态,为工人运动指明了正确方向。第四,科学地利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研究成果,修正和补充了唯物史观的一些理论,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往思想发展中与原始社会不符合的观点,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的自我扬弃和自我超越。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起源》中所阐明的以上方面的内容并非相互孤立,而是一个内在联系的整体。“两种生产”既是理论又是方法,恩格斯以此为分析框架,打通了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的联系,并进一步揭示了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及其历史趋势,批判了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各种关于资本主义永恒存在的谬论,完善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朱传棨:《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论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2]涂赞琥:《恩格斯家庭、氏族和国家理论的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
[3]张彦修:《婚姻·家族·氏族与文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4]江丹林:《马克思的晚年反思》,北京:北京出版社,1992年。
[5]阎孟伟:《国家的性质、职能及其合法性——从恩格斯的国家学说谈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2期。
[6]刘娜娜:《恩格斯晚年国家学说主要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9年第6期。
[7]隽鸿飞:《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及其当代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8期。
[8]林锋:《“两种生产一体论”究竟是不是恩格斯的思想?》,《东岳论丛》2018年第1期。
[9]陈胜华:《两种生产理论是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发展》,《哲学研究》1985年第12期。
[10]吴家华:《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对两种生产理论的贡献》,《学术界》1992年第2期。
[11]赵义良、蔡梦迪:《澄清对马克思“两种生产”理论的一个曲解》,《理论探索》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