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可铭上将发言:驳新自由主义的几种“创新”理论
【核心提要】4月18日,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在京举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理论研讨会(参见>>北京举办研讨会:清理新自由主义思潮,捍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来自科研院所、高校的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这是国防大学原政委赵可铭上将的发言全文,转载于此,供读者参阅。
从去年年底一段时间以来,有些经济学家和政府原官员在媒体和宣讲中集中发表歪理邪说,形成了一股颇为可观的舆论风潮。他们和国内外某些势力相呼应,极力“唱衰中国”,把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和未来趋势说得一团糟,然后开出他们的万灵药方。这些理论观点尽管用一些很玄的理论词语包装,表面看去色彩斑斓、眩人眼目,但其实质是隐藏不住的,那就是主张改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主张私有化一统天下。广大干部群众对这些学者、官员的言论十分不满。因此,我们通过学习和运用习近平经济思想,对这些自由化专家的错误言论加以批评,澄清理论、政治是非,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筑牢“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应有之义。
(一)
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宪法赋予了公有制经济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明确的法律地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绝不允许被颠覆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和政府指示各地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强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者,肯定和表彰民营企业家做出的重要贡献,申明企业家是“自己人”。去年,中央还出台扶持民营更好发展的31条政策意见。
然而,有的经济学家不顾以上基本事实,鼓吹“民营企业要发展壮大,关键是要突破制度和法律障碍”,说什么“民营企业要的不是优惠政策,不是什么口号支持,民营企业要的是法治环境,是法律地位,是公平平等的法治环境”。他们还说:“为什么民营企业家没有安全感,是没有从宪法层面被认可,因为我国宪法是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从他们的言论中可以看出,他们不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而是要彻底改变这一制度。有一位经济学家说得更直白:“我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而且民营企业才是主体;国有企业其实是对民营企业的补充,要去干那些民营企业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他指责政府“形势一好就折腾”,“为什么跳不出这一历史怪圈,就是我党的政治转型不到位”。听听,这不是公开向宪法,向现行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挑战吗?他们给党和政府扣上“要折腾”的帽子,其实他们自己才是真正想搞大折腾的人。主张把国有经济同民营经济的主次地位来一个颠倒,难道不是大折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