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十五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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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判断:
乡村振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为大多数仍然要依托农业的、占中国农民大多数的、相对弱势的农民进行乡村建设,乡村振建设的重点是保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而不是要建设“强富美”的农村。
这一阶段大体要到2035年结束,还要经历三个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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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判断:
农村农业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前提,中国现代化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
在当前时期,中国现代化的重点和关键仍然是科技进步、产业升级,中国现代化的重点和重心在城市。
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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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判断:
过于强调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鼓励资本下乡,只会加剧农业农村领域的竞争,排斥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农民,影响土地作为农民基本保障的功能。
限制资本下乡尤其是限制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建别墅,是对农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基本保障不可以市场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是要破除对农民的保护。
限制城市资本下乡的体制是一种保护型的城乡二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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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判断:
当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不是建设美丽乡村,也不可能让所有农民从农村农业中致富。农民正在城市化,农民致富机会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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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判断:
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会造成农业的过度竞争,既不可能让农民致富,也无法解决农业弱势的问题。
农业主要是保障粮食安全,老人农业具有合理性,农业产业化空间有限,不宜折腾过多。
国家支持种业发展则具有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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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个判断:
当前农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细碎化,分散的地权和地块难以容纳现有农业生产力。农地制度需要创新,创新范例是国有农场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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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个判断:
土地是生产资料,不是财产,劳动才能创造财富,土地制度要保护生产的权利,而不是占有的权利和不劳而获的权利。
不劳而获是腐朽的,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提法有误区。要扭转土地财产化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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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个判断:
当前中西部地区甚至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投入巨资建设美丽乡村,浪费了大量宝贵惠农资源,形成了巨额地方债务,所建美丽乡村示范点既无法示范,又不可持续。应当禁止政府投资建设美丽乡村。
乡村旅游、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空间非常有限,美丽乡村建设不可能变成持续的“美丽经济”,目前存在巨大的乡村旅游“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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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个判断:
精准扶贫中出现了普遍而严重的形式主义,也造成了严重的人财物力浪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吸取这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