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茂 | 对新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看法


  导 读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这次立法将深刻影响中国农村的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但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立法。

  关于农村经济组织的组建、运作、成员资格和权利以及组织内部架构等很多问题都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很有必要且十分紧迫。但是,当前中国农村私有化改革的倾向十分明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上稍有不慎,很容易让政策法规成为资本下乡兼并农村土地资源的助力。

  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距离上一版2017年草案公布已经五年多。

  本文作者张文茂老师曾任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城郊经济研究所所长。他指出,集体所有制不是合作所有制,更不是股份合作制。旧版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它企图从法律上将集体经济组织蜕化为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股份合作组织,以合作制取代集体经济。

  不同于旧版草案试图瓦解集体经济组织的目的,新版草案坚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厘清了法律界限,如能通过,无疑是一次对农村私有化和资本化改革的有力回击。但是新版草案仍有内容不足的问题。

  应食物主权网络的邀请,张文茂老师将于1月29日(星期天)晚上19:30做客诚食讲座,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为主题,梳理不同的立法草案文本,分析我国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演变历史。本号将很快推出讲座预告,敬请关注。

  作者|张文茂

  责编|钝子

  后台编辑|童话

  曾任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城郊经济研究所所长,多年从事农村工作实践和政策研究。改革开放初期曾担任县委党校教员、副校长、农村工作部副部长、乡镇党委书记等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调到北京市农研中心,从事农村改革政策研究,先后担任体制研究室主任、城郊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

  出版有《北京郊区现代化问题研究》《京郊农村改革三十年研究》《城镇化与社会转型》等著作,曾参与中央政研室、中宣部和北京市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和撰稿工作,对农村改革、集体经济、土地制度演变史、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体制演变等问题有独到见解,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退休后仍坚持从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建设等研究。

  新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有很大进步,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澄清了法律界限,尽管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总体来看是值得肯定的。农村彻底私有化改革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使土地承包权和其他财产权益股权化、物权化,然后可以自由流转;一个是把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化、企业化、公司化。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为资本下乡兼并农村土地资源在政策法规上大开绿灯,集体经济组织才能最终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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