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打造“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2017年,烟台开始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到现在已有5年时间。从目前看,全国不少省份市县也在推广,吉林省已在全省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2022年,山东省委、吉林省委明确表示,要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少地方开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示范行动,带动增收致富。
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虽然近年来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水平仍然不高。多数地方只是在县和乡镇层面推动,在地市级乃至全省范围全面推动集体经济的还比较少。大都是以村为单位发展集体经济,镇级、县级联合社少,很多地方的乡镇缺乏能够代表群众利益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缺乏乡镇党委、政府主导的乡镇级国有平台企业。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乡镇一级很难发挥承上启下、连结城乡的中枢作用。
在已有的合作社中,从事种养殖的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少,三位一体的合作社少。聚集全部资源打造“盆景”的多,自我发展形成“森林”的少。依靠简单发包租赁形成集体收入的多,真正形成内生动力、把群众组织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少。
通过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很多地方登记注册了集体经济组织,初步做了清产核资。但是,绝大部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还缺乏对应的架构设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结构不清楚、功能不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底数不清、归属不明,很难有效整合村里的土地、资金、人才共同为村民提供服务。
二、各部门还没有形成共识和合力。对于要不要发展集体经济,怎么发展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是依靠集体经济还是依靠外部投资、龙头企业、种田大户,大家看法还不一致,没有形成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此外,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也不够,大量财政资金投入比较分散,没有发挥集中整合的作用。
三、目前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合作化是集体化的表现形式,但是否所有的合作化都是集体化?当前很多地方把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办合作社,向集体和农民交流转费当作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各村都有了股份经济合作社,那就是有了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是走上了合作化道路。这些认识有偏差。股份经济合作社只是集体经济的存量,股权量化到每个村民头上。但是对集体而言,资产的底子摸清了,只是账面资产的增加;资产是不是被盘活了,能不能发挥作用,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这是需要路径和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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