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房地产新政来了
兄弟姐妹们,继续看一则房地产的利好消息。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月24日下午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文件,完善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改善房企流动性状况。
其中有这些重点内容。
1、什么是经营性物业贷款?
这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实际用途投向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的贷款。商业性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
2、新政有哪些变化?
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经营性物业贷款在发放前应明确贷款用途。
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整个《通知》最重要的就是这句话: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这表明,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被扩大了使用范围,可偿还存量贷款和债券!
分析称,这一新政,有望为持有经营性物业房企带来利好,以经营性物业作为增信工具,一方面有助于房企盘活存量资产,降低银行风险;另一方面可增加房企流动性,提振市场信心,以往经营性物业贷款资金用途比较有限,新的政策可支持企业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是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