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群众反映强烈,国务院出手严管
为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国务院出台最新文件。
2月19日,国务院公开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超4700字共15条举措,从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三大方面,对行政罚款进行全面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行政处罚中罚款是常见的手段,近些年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部分地方罚没收入出现较快增长,一些地方“以罚增收”,甚至为了部门利益而“逐利罚款”,是经营主体的一大痛点,也与减税降费大政方向相悖。国务院出台上述《意见》很有针对性且十分必要,通过法治化手段来规范和监督罚款,从而在顶层设计上解决痛点问题,稳定经营主体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按照《意见》相关要求,各地将梳理涉及罚款相关法规,预计此后部分不符合《意见》要求的罚款文件将被清理、修改。”施正文说。
2021年行政处罚法进行大修。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等,行政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行政拘留等,其中罚款最为常见。
施正文表示,这次《意见》出台的一大背景也是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目前罚款常见的问题是罚款被滥用,造成罚款过多,罚款不公平,罚款效果不好,一罚了事。而此次《意见》明确了罚款基本原则,即罚款不是行政执法最终目的,也不是优先采用的手段,而是要慎重使用罚款,过罚得当。
为了从源头杜绝乱罚款,此次《意见》首先从罚款设定上入手。《意见》要求,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
比如,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但未设定罚款的,规章不得增设罚款。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
在合理确定罚款数额方面,《意见》要求,除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情形外,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
另外,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尤其是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不合时宜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要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
2022年和2023年国务院均调整取消了一批罚款事项,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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