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上层打招呼的案件:基本上全是冤案
法院院长,到了绝症将逝之时,将法院的审判绝密资料交给了被判了五年刑的被告周澄,于是有了中国青年报上的揭露法院内幕的重磅炸弹式的文章《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判》。
原来,这个自称比窦娥还冤的周澄,在当初被判刑时是所有法院办案法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都认为无罪的。二审的合议庭法官当时也同样这样认为。但他被判了,关了五年。
而且现在内幕被揭露了他也不能平反。因为他的冤案是用这种所谓非正常方式揭露的:而且这位交给周澄材料的院长如果不死,也可能被起诉判刑,因为按现在法院的保密制度,他泄露了绝密级的国家机密。这也是本案只有在院长将死时才能曝光的原因。
这位院长是这个错案的直接责任者。因为这个错案的第一审是在他的主持下形成的。我们不能原谅现在多数办错案的法官们的托辞,即:我们也没有办法,上头要我这样干。好象他们只是木偶,自己完全是无辜的、没有责任的。
但我们还是要感谢和钦佩这位院长。因为他在将离开人间之际,完成了自己的道德涅槃,他不惜冒犯法的风险,完成了自己告别人世的最后的人生答案。
他的最终决定违反潜规则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极为难得的中国司法环境真相的标本。
中国青年报披露的一审审判委员会记录和二审合议庭记录令人触目惊心:周澄案的审判长首先做了汇报:上次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被告人周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本案又系相关部门关注的案子,所以上级法院意见是判起刑线5年。
法院院长范玉林发言:就判5年。副院长沙兆林说:判5年。同意上级法院的意见。其他委员一致同意。于是,决定被告人周澄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立即上诉了。二审合议庭评议。二审审判长张笑威说:从法理上讲我认为被告人周澄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成立要件,但本案的一审却定了罪。考虑到本案(被相关部门)多方关注与过问,我同意原审的定罪量刑,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代理审判员马仁凯说:我认为本案从法理上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考虑到上面的意见要求,本案是交办的案件,并且提出了主要意见。故同意主审人的意见。
另一名代理审判员陈长生也考虑到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于是合议庭一致意见:从法理上讲本案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人周澄有罪,但考虑到本案是领导过问并关注的案件,而且领导也有具体要求,因此特作出如下意见,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熟悉中国司法内幕的人,对这个经过和事实不会有任何惊讶。因为,领导机关指导法院办案、内部请示、上级先定后审,在中国司法审判中已经成了惯例,甚至已经是高于法定程序的“最主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