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为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后,公开还原案件真相
高丙芳的最后陈述
我是无罪的!
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错案!
我今天坐在被告席上,这是中国司法的耻辱!
是某些人有意构陷我、给我罗织罪名的铁证!
历史将记住这一刻!
这些人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一部分案情
一、案件来源。
2017年4月,总包方粥某公司(指泰安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编注)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赵某,后赵又将部分工程以大包主体清工方式分包给米某,米某又将其中的木工活分包给陈某(劳务包清工),陈某组织六个工班长带领75名农民工具体施工。米某将其中的钢筋工活分包给程某,程某组织3个工班长组织42名农民工具体施工。米起诉赵索要工程款,并要求粥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1号生效判决认定赵某欠付米某工程款432多万元,粥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因赵被抓了给不了米钱了,米就带着他下面的包工头和农民工代表去发包方高铁清欠办多次讨要农民工工资(没说他垫付了工资的事实),去了十多次,因为发包方说付清进度款了,不可能再给他们钱了。最后一次去时,清欠办负责人员张某同情他们,指引他们找我打官司要工资。因为之前我做了22个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查找到相关规定,欠付农民工工资可以向总包方索要。农民工提供不了总包方的信息,只能指出干活的具体哪幢楼,我就努力查找。因为我来自沂蒙山区最贫困家庭,深知底层人的辛苦,为弱势的农民工维权,我觉得是我的责任和使命。在查找总包方的过程中,认识了高铁清欠办张某,他觉得我认真负责。就让米和陈找我通过打官司向总包方要钱。
二、办理案件过程。
米、陈二人在2019年4月10号左右带着181号判决找我,说赵被抓了,给不了米钱了,说米欠陈260多万元,陈欠75个农民工260多万元,农民工整天上门讨要,不得安生,让我帮着要回农民工工资。
我查找到用最低一级包工头名义起诉也能要到农民工工资的案例,决定用陈某名义起诉。后米又带来了他手下的程某,让一起起诉,并办理了委托手续,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因查到的类似案例太少,风险太大,就放弃了这个诉讼方案;后让陈某和程某下面的工班长作为农民工的诉讼代表起诉,分别列陈某和总包方粥某公司及程某和总包方粥某公司为被告,也启动了诉讼程序,但是因粥某公司不同意合并审理,被驳回起诉。最后以每个农民工为原告起诉陈某和粥某公司,启动了75个诉讼(程某的工人没再委托),法律依据是当时适用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总包方有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方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一审胜诉,粥某公司上诉了三个案件,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