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 为现代化奠基:新中国前30年的社会保障和人类发展
【摘 要】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中国依托特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创造了符合国情和社会事业规律、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着眼于社会事业优先发展,把社会保障嵌入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具有较高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并采取符合国情的本土化路径。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不仅有效保障了新中国的经济起飞,而且大幅度提高了人力资源水平,增进了社会团结,为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基础,其中的有益历史经验也值得在新时代继续发扬光大。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中国依托特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创造了符合国情和社会事业规律、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社会和人类发展水平的大幅度跃升,为经济长远发展和全面实现现代化打下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成为中国创造改革开放奇迹的前提和保障,是“四个自信”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体现。改革开放不能割断历史,今天中国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当年,但社会保障和人类发展仍有许多短板。应当认真总结和继承改革开放前30年社会保障事业的经验,把其中的成功因素发扬光大。
一、新中国前30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和逻辑
西方工业革命之后,先建立了以资本为主导、以自由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等到自由市场经济对社会造成的分化和冲击充分显现后,再建立社会保障。
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路径不同,新中国在经济发展起步的阶段,就建立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当时并未使用“社会保障”一词,但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建立了具备今天所说的社会保障功能的相应制度。尽管这一制度是低水平的,但是却超越了西方国家“先发展市场经济、再建立社会保障”的路径,避免了经济发展早期巨大的社会成本,走出了一条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的道路,实现了人力资源水平的大幅度跃升。
(一)背景和逻辑
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至少出于两个方面的逻辑。
一方面是出于中国共产党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提出,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学校、保健设施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等,要在劳动所得分配之前就扣除。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的支出不仅优先于二次分配,甚至应该优先于一次分配(劳动所得)[2]。通过社会保障来解决资本主义带来的劳动的“异化”,是各国社会主义者的高度共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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