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小事不出村与枫桥经验



 

  一、

  “枫桥经验”的典型特点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治理的一面旗帜,到目前仍然是基层治理中的重要经验,且被中央所推广。

  “枫桥经验”中最为关键的是“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从而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是结果,而不是不允许小事出村,如果小事在村内化解不了,就成了大事,就要到乡镇,到乡镇再解决也没有问题。即使“大事不出镇”也仍然只是结果,而不是不计代价不讲条件地不允许大事出乡镇。有些事情非得出乡镇,且只有出了乡镇才更可能解决,也就可以出乡镇。只不过一个地方基层治理有效,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得好,绝大多数小事都不出村,绝大多数大事都不出乡镇,这是必然结果。要达到这个结果的办法就是“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就地化解”是一种态度,是一种方法,而不是结果,无法就地化解的就移送到上级去解决。“矛盾不上交”,凡是能在村庄解决的,就在村庄解决,不随意将矛盾推到上级去解决,这也是一种态度和方法,而不是刻意追求的结果,更不能通过结果来反推态度与方法。

  村庄中一定会发生各种矛盾,出现各种小事,没有矛盾和大小事的村庄是不存在的,也是不正常的。村庄是熟人社会,矛盾化解,化解的往往不是一个一个的矛盾,而是一类一类的矛盾,化解一个矛盾就是为解决一类矛盾提供办法,立下规矩,矛盾解决了,大小事情自然也就理顺了。因此,村庄熟人社会中,矛盾解决本身包含着深刻的规则之治的含义,这个规则是熟人社会中具有共识的情理法力。也正是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村干部增进了对群众的理解,真正介入到群众生活中,发现了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与群众建立起深厚感情,掌握了群众工作方法,形成了具有村庄共识的规范,也形成了村庄的政治,在这样村庄共识下面,矛盾自然就少,有矛盾也容易化解,小事也自然就不会出村了。

  也就是说,“枫桥经验”的根本是矛盾就地化解,村干部要直面矛盾,介入矛盾,处理矛盾,善于利用村庄政治资源来解决矛盾,正是通过解决一个又一个矛盾来立下一类又一类规矩,形成村庄中强大的如何化解矛盾的共识,形成村庄政治,村庄中的各种矛盾自然容易化解,小事自然也就不会出村了。“小事不出村”是“矛盾就地化解”自然而然的结果。村干部在化解矛盾时,绝对不能为了让小事不出村,而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甚至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如此的结果就是越闹越得好处,矛盾越来越多,小事变成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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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问题,都不是村里能够解决的。其实这些问题在那些集体经济搞的好的地方,根本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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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厢情愿的问题。有些问题是上面带下来的,下面根本就没法解决。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消息。说一个村干部拿公章。给村民说:“盖一个章五块钱。”。村民告到县里去了,县里来人调查这件事。问那个村干部有没有这件事。村干部理直气壮的承认。县里的人问:“为什么这样。”村干部说:“村里没有集体企业,没有办公经费,连我们的工资也没有。可是上边还一个劲下任务。我怎么办?”说到这里,那些县里的人,无话可说。后来,盖章不花钱了。但是村里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因为,县里也有同样的问题。还有现在农村的那些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环境,教育,合村并居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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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人民公社制度下产生的,没有人民公社,没有公有制,就没有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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