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社会主义公有制——评《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这里仅就钟建民的《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以下简称《公有制》)一文涉及的部分,探讨几个问题。
首先说明我赞成《公有制》一文的基本观点,即公有制必然消灭资产者,不消灭资产者就不是公有制。认为公有制并没有消灭资产者,那种公有制必然是假公有制,是假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是垂死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消灭资产阶级,剥夺者必须被剥夺。不过,对于《公有制》一文的论述,也存在一些不同观点。
经济关系与法权概念
《公有制》说:“从原始社会以来,各个社会都存在有公有制。就是在当今世界,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存在有公有制,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有公有制”。
“从原始社会以来,各个社会都存在有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有公有制”?不!各个社会存在“国有制”,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国有制”,但是不存在公有制。
公有制与国有制是不同的概念。这里涉及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社会学的一个根本分歧。
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类的社会学理论都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认为长官意志(或者说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发展,甚至于根本不承认存在生产关系,更不承认生产关系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马克思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正好相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把“头足倒置”的社会学颠倒过来,使之有可能成为科学。
马克思认为的社会存在,就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关系。因为生产关系是决定性的,因此简称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性质,也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生产关系最终是由物质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的,这样历史的发展最终是由物质决定,所以称为历史唯物主义,与以前的由长官意志决定社会发展的历史唯心主义理论根本对立。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例如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关系;封建社会地主收取佃农的地租关系;资本主义社会,资产者雇佣无产者,剥削剩余价值占有利润的关系等等,都是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
另一种是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产权就是生产关系在人们主观上的一种反映,国有制就是其中的一种。国有制与生产关系有本质区别:生产关系是客观存在,而国有制等产权关系,则是生产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表现。
“从原始社会以来,各个社会都存在有公有制。就是在当今世界,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存在有公有制,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有公有制”,这是错误的论断。各个社会都存在“国有制”,而不是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国有制”,而不存在公有制。这里把公有制与国有制混同,是错误的。只有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建立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生产关系。国有制是一种产权关系,是人们意识对生产关系的一种反映。
《公有制》说:“ 从十月革命到现在为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已经有近1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对公有制的认识仍然没有统一”。主要原因是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阶级,各阶级对事物必然存在着对立的观点;另一个原因是存在着生产关系与产权观念的区别。人们往往混淆生产关系与法权观念。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现在为止,公有制已经产生100多年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着那些现象差别呢?
以毛泽东时期公有制为例:公有制企业在流通领域的表现,是不招聘职工,工人或者农民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者端的是“铁饭碗”,不存在解雇、失业的问题;在生产领域则只有劳动者,没有“老板”,不生产剩余价值;在分配领域,有八级工资制,没有拿利润的“老板”阶级;在消费领域,劳动者都凭工资购买一部分生活资料商品等。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则正好相反:流通领域是老板(企业主)雇佣工人,不需要了就可以解雇;生产领域则是资产者剥削无产者的剩余价值;分配领域是“老板”拿利润,无产者领取工资,即出卖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在消费领域,无产者不仅要买日常生活用品,而且要购买住宅、负担养老、医疗和子孙教育的费用等等。所以,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称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特点就是雇佣劳动。
生产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成为了产权。人们根据产权的不同,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划分为国有制、股份制等等。这种国有制、股份制等的共同点是,老板是企业的主人,雇佣无产者,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拿利润等等。
一些人所谓的“产权清晰”,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认为公有制的产权不“明晰”,只有私有产权才明晰,必须使公有制经济私有化,这是赤裸裸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
《公有制》还说:“所以我说,缺乏产权主体,不是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恰相反,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点所在。”公有制根本不缺乏“产权主体”,产权主体是社会或者是集体,只不过用私有者的眼光看,没有“产权主体”罢了。
国有制的形式可以各种各样,有的是上市公司,国家占主要股份,工人主要是雇佣劳动;老板可能是管理层的人员,拿股息,所以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当前我国的国有制是从公有制改过来的,还会保存一些公有制的遗存。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才出现的一种全新的生产关系,它还不是共产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着特点:分为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实现高级的共产主义公有制时,就不存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区分,全部都成为全民所有制,也不存在商品货币的私有制残余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准确地说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生产关系,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小商品的生产关系和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等。因此,整个过渡时期就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生产关系彼此斗争的时期,存在着两条道路的斗争。
这个时期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生产关系。共同的特点是消灭了资产者,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所有,集体所有制的劳动者与集体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工人、农民都端“铁饭碗”,不存在解雇的问题等等。
毛泽东时期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和农业集体化以后,我国基本上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一统天下。但是,工人、农民仍然要领取工资,获得一部分货币收入,购买生活资料商品。毛泽东在揭示过渡时期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以后,紧接着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 第413页)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揭示过渡时期存在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经济根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分析了过渡时期的审查关系,虽然认为过渡时期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但是,仍然存在着“私人地位的生产者”部分,实际上就是后来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地位。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就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生活资料也归全社会所有。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2页)
现在还没有产生像《资本论》那样的科学巨著,没有科学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系统分析,还不能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以及生产、流通、分配等环节之间内在联系,客观地呈现在读者面前。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有待后人创建。
附录: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近来,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时,杨继民先生与我的观点产生了分歧。我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对于劳动所有者的意义在于它消灭了资产所有者”,“在于消除了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而杨先生则认为“公有制并没有消灭资产所有者”,“消除了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是对的。这一分歧是带有根本性的: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消灭了产权主体,消除了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我们就没有理由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而应该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劳权企业制度;相反,如果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没有消灭资产所有者,那么,我们就要坚持产权改革的思路,就要坚持在产权清晰要求下的私有化改革进程。既然这个问题如此重要,我们就有详细讨论的必要。
从十月革命到现在为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已经有近1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对公有制的认识仍然没有统一,甚至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分歧越来越大。产生分歧的原因是什么呢?在这里,既有立场不同的原因,也有认识方法不同的原因。
1,当我们谈到公有制时,指的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不是别的什么公有制。从原始社会以来,各个社会都存在有公有制。就是在当今世界,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存在有公有制,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有公有制。但是,我们所谈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不仅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具有性质上的对立,同时也与其它社会、其它国家(例西方国家)的公有制存在着性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已经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什么资产所有者。这是因为这种公有制建立的本身已经消灭了资产所有者;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与产权无关。这是因为这种公有制实现的本身已经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也消灭了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毛泽东说过,“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折特殊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84页)。如果我们不能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特殊性,我们就不能真正地懂得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混同于西方国家的公有制,我们就不可能找到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产生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进行宏观调控,它性质上属于资产阶级的共有物,因此,西方国家在国有企业建立产权制度实在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而我国的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它本质上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适合它的企业制度只能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按劳分配的劳权企业制度。
2,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时,还应该明白: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物,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产生的公有制形式。这种公有制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劳动所有者客观上存在这种要求。那就是说,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本来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本身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产物,它必然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然体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要求。什么叫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那就是要消灭资产所有者,消灭私有制,消灭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要消灭体现剥削者权利要求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因此,没有资产所有者,没有产权主体,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这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所以我说,缺乏产权主体,不是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恰相反,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点所在。从事物自身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出发来认识事物,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但是,许多人却忘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过程,他们忘却了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主体和目的。由于脱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具体背景,因而他们也就不能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点。
3,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我们就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严格地遵循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我们就很容易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只要不是聋子和瞎子,我们会看到公有制企业只有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只要我们有一点正常的思维能力,我们就不难知道,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劳动者之间不存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只有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同时,我们只要有一点正常的推理能力,也不难了解,建立在全民所有制或大集体基础上的企业,甚至是村办企业,也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既然企业不存在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企业当然也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了。但是,我们的学者,我们的经济学家,他们不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而是从他们学到企业理论,从他们所知道的企业观念出发来解释和说明公有制企业,完全违背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于是,他们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本来是优点的东西,当作弊病和缺点来批判;他们把应该在改革中革除的--产生各种弊病的根源--产权制度当作宝贝一样维护,不是用适合公有制基本特点的劳权企业制度取代不适应的产权制度,反而根据产权制度的要求来裁剪公有制,消灭公有制,形成了削足适履的改革思路。
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还需要站正立场。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从来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场和两种不同的出发点:一种是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从资产所有的观点思考和分析问题。这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西方经济学的所谓“经济人”假设,是一切西方经济理论产生和建立的必要前提。而就是在这个“经济人”假设中,包含了资产所有者的立场和资产所有的基本观点;另一种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用劳动所有的基本观点思考和分析问题。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大家知道,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的主要理论,这些理论就是马克思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用劳动所有的基本观点观察和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的系统认识。离开了劳动所有者的基本立场,离开了劳动所有的基本观点,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些理论。至今仍有许多人在攻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就因为这些人站到了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在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上,同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场和出发点。从劳动所有者的立场出发,用劳动所有的基本观点认识公有制,我们就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三大特点,就会产生用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产权制度的改革思路;相反,如果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用资产所有的观点认识公有制,就会把公有制消灭资产所有者、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等优点的东西当作缺陷来对待,并产生用产权制度裁剪公有制、甚至消灭公有制的改革思路。
一个是基本立场、基本观点问题,一个是认识方法问题。当你发表对公有制的基本看法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站在何种立场上,用何种方法来认识事物的。在当今中国,如果我们真正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应该从7亿多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出发,根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原作于2005年8月;
修改于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