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从劳保用品到刺客:雪糕身份背后的工人阶级命运变迁
前一段时间,“雪糕刺客”钟薛高引起了巨大的舆论争议。
除了钟薛高本身大量使用卡拉胶、增稠剂等添加剂塑造“不化”金身引发的食品安全担忧,而争议最大的莫过于那些价格动辄十几、二十几,却包装平平无奇的雪糕,却潜伏在平价冷冻区,闭眼结账或扫码后不好意思退货的大冤种闷闷,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吞、含泪买单。钟薛高因而被网友形象地称呼为“雪糕刺客”。
事实上,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雪糕刺客”本身,在很多商超、零售商店,价格在4元以上的雪糕已成为主力产品,10元以上的也不在少数。伊利苦咖啡、美怡乐蛋筒、巧乐兹、脆宝等“平民款”雪糕价格涨幅均超过30%,只有绿豆冰棍、老冰棍等少数几款雪糕还维持了原价位。当舆论的炮火全都对准钟薛高的时候,我们惊奇地发现,所谓刺客,不过就是个掩护雪糕行业集体涨价的丑类。
在资本主导食品工业、“民以‘添(加剂)’为食”的今天,形形色色的添加剂已经被各路专家洗白,谁敢质疑谁就要被打为“科盲”。雪糕本身更是成了添加剂的重灾区。通货膨胀的大背景每个老百姓都深有体会,但仅就各色添加剂(复原乳、人造奶油、代可可脂、增稠剂、卡拉胶……)打造出来的雪糕而言,成本上涨真的有那么大吗?
炎炎夏日,吃块雪糕,也没指望多健康,不过就是图一时凉快。雪糕的价格这么涨下去,打工人恐怕连雪糕自由都要被剥夺了。
雪糕、冰激凌据说起源于数千年前的中国皇家,后传入欧洲,靠天然冰块制备。而现代意义上的雪糕,无疑是工业革命的产物,20世纪初冷藏机的发明让冰激凌工业在全世界迅速发展,并重新传入中国。
晚清时期,冰激凌作为西餐的甜点,专供封建贵族、留洋学生和知识分子食用;30年代风靡上海滩的雪糕,专供于名媛贵妇阶层的下午茶,与贵族仅一江之隔的下里巴人们是消费不起的。
直到解放后,这样的状况才得到彻底的改变。首先50年代在广大城市地区得到普及的是糖水冰棍,到60年代,奶油制成雪糕才逐渐在城市和工厂普及。这固然是新中国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但其背后也体现出了当时的权力机构“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苦用心。
到汉江机床厂支援三线建设的上海工人,除了带去硬核的机床制造技术,也带来了上海雪糕配方,职工每人每月到手的54张雪糕票,既可以兑换冰棍自己享用,也可以作为礼物馈赠亲友。
这样的故事发生在全国的各个地方,雪糕随着新中国工业化逐渐普及的背后,不仅仅是一个自然传播和扩散的过程,冰棍和雪糕在六七十年代,甚至被当作一种重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和福利发放给劳动人民。
在雪糕和冰棍早已不稀罕的今天,我们很难理解“发雪糕票”有什么了不起的,但要知道,当时新中国的工业化仍旧是起步不久,“雪糕票”背后意味着要拿出相当一部分在当时很珍贵的工业产能,来满足劳动人民的防暑降温需求。
当然,“雪糕票”还只是为劳动人民提供高温劳动保护的种种措施之一,甚至相比其他措施是微不足道的。1978年,仅全民单位支付的劳保福利费达66.9亿元,覆盖了2亿多工人阶级,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14.3%,比1952年增长了6.042倍(要知道毛泽东时代二十多年物价非但没有上涨,很多还有所下降)。
新中国是全世界迄今为止,极少数专门为劳动者订立专门的制度、法规,提供高温劳动保护的国家。
1951年初,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中明确指出,“井下矿工或固定在32℉(0℃)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100℉(37.8℃)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南宫人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45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1960年7月1日,新中国的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订立了覆盖各个行业、操作性很强、指导性明确的一系列规定:既有如何疏散热源、降低工作场所温度的技术措施指导;又有针对劳动者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医务人员现场巡检和防治观察,各种防暑劳保装备、饮料、药物的提供,中暑后的医疗救助等保健措施规定;还有充分保证工人、农民休息权的组织措施规定。
毛泽东时代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医药的普及和推广,为劳动人民的高温劳动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工人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当家作主、农民在人民公社当家作主的经济制度,则为劳动人民的高温劳动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整整52年,而全面所有制企业早已改制、人民公社早已消亡,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赤脚医生制度早已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在私营企业逐渐崛起的80年代以后,劳动者的高温劳动保护面临怎样的情况,也就不难想象了。
2010年前后,环卫工人、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等户外劳动者,甚至是血汗工厂流水线工人,死于高温中暑的报道不绝于耳。除了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还一直保持着“高温假”的传统,那些私营企业完全处于劳保空白的局面。
2007年6月,高温津贴的说法被提出,由于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只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规定,再到个别地方政府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直到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等发布实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毛泽东时代的“暂行办法”才予废止。
然而,新的“办法”却主要成了高温津贴实施的依据,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长期以来以实物代替津贴、不按津贴标准发放,甚至根本不发放,上海、浙江、北京等地是强制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大多数地区按日计算甚至按小时计算,最后尽可能少发、漏发;而“管理办法”因其法律地位的薄弱、津贴标准制定的模糊性和非透明性,民间实难以监管督促,导致各级政府长期忽略其必要性;而更为致命的是,“高温津贴”与“以罚代管”存在类似的效果,《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25个条款,除了17条“高温津贴”被反复提及,其他核心的劳动保障条款并未被重视,包括针对超高温下的工作轮换安排及因应高温而进行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保障,外卖、快递等新兴行业劳动者更是成了高温劳动保护制度的“弃婴”。
今夏多地出现持续高温天气,连续有中暑患者送医,多人被确诊热射病(重症中暑的一类),浙江丽水更是传来一位49岁工友因热射病导致多脏器衰竭死亡的噩耗。
笔者以前在广州的一家外贸加工企业工作多年,经常到长三角、珠三角的一些工厂出差跑外协。除了一些制造精密仪器或部件的无尘车间有空调,绝大部分的工厂流水线顶多是在厂房顶棚安装用于降温的排风扇,工友们往往需要在酷暑环境中工作12小时;那些塑料制品厂,因为注塑机需要预热,工作环境的温度要更高,笔者去查看样品或试制件、调整注塑参数的时候,在注塑机前面站上一小会儿就会汗流浃背,而那些注塑工人工作环境之恶劣也就可想而知了。
私营工厂众多的珠三角、长三角,只要工人不热死,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的资本家和高管们根本不会去关心工人的工作环境;高温预警发布之后,办公室的微信群里也会提醒防暑降温,然而,但凡流水线上的工人动作慢一点,照样会被扣钱……
阻碍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的首要障碍,无疑是雇佣劳动制本身,地方权力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发展,不希望因为“劳动保护”影响经济,这让地方权力在监管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资本首先考虑的则是劳动力的劳动生产效率;至于彻底沦为雇佣劳动者的新工人阶级,在失去话语权、工会形同虚设的今天,本需要“细致入微”的高温劳动保护早已经丧失了实施的组织基础。
雪糕从“贵族专供”到“劳保用品”,再到今天的“刺客”,这样的“身份”变迁背后折射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迁,同时也折射出工人阶级的命运变迁。
【文/子午,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遥望黎明”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