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靴|《十六条》发表五十六周年:勿忘什么是革命
1966年8月8日,毛主席主持的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
这是继“五一六通知”后,中央从全局指导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决定共分十六条,阐述了文化大革命的性质、目的、斗争对象,以及采取的方式和有关政治规定。
大致可以划归总结为: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阶段;
二、主流和曲折;
三、“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
四、让群众在运动中自己教育自己;
五、坚决执行党的阶级路线;
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七、警惕有人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
八、干部问题;
九、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
十、教学改革;
十一、报刊上点名批判的问题;
十二、关于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政策;
十三、同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相结合的部署问题;
十四、抓革命,促生产;
十五、部队;
十六、毛泽东思想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行动指南。
《十六条》之所以“惊天地泣鬼神”,在于它点明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这一运动本质,这也决定了后世如何评价这场运动,务必需从革命与解放的角度去看待,而非着眼汇墨于表象的喧嚣。
建国以前,1945年的“窑洞对”近年来于舆论场上已被普遍传播: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但是到1949年秋天之后、当共产党成功走上高台,依旧能够不忘「人人负责起来」即后来《十六条》中“敢字当头,放手发动群众”的人,已然愈来愈少。
建国后,在地位平步青云的各民主党派之间曾翻涌起“走西方议会制选举”的呼声,甚至有人以此来模糊化毛主席的民主概念,妄图绑架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以实现西式议会制度。
对此,以毛主席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不为所动,因为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刚刚武装解放的中国大地上,旧日的资产阶级文化势力、经济势力、教育势力依旧能量庞大。
对比工人和农民,他们优势明显;对于新政权,他们更是虎视眈眈。
因此,走西式议会制民主只会产生一个结果:千万工农阶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政权,必然拱手相让于这些“旧贵族”。
同时,这些旧贵族的卷土重来也必然会带动共产党党内一些同志的意志腐化、趋近靠拢,最终使得党一步步脱离群众、站在工农阶级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