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评京东诉阿里巴巴胜诉:站在公平竞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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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持续十年的 “垄断”与“公平竞争”之间的法律斗争,日前有了决定性结果。

  法律决定:站在公平竞争一边。

  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对商家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对消费者来说,这同样是一个好消息;最后,对电商平台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好消息。

  先把事件的经过捋一捋。

  12月29日下午,“京东黑板报”发布《关于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的声明》。

  《声明》称,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针对京东下午公告的“二选一”案件结果,阿里回应表示:已获悉此消息,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京东等待这一结果,已经等了十年。

  什么叫“二选一”?

  “二选一”,简单点说,就是阿里要求入住自己平台的商家不得入住其他平台,“要么只选我,要么别选我”。

  如果发现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平台会采取技术型规避手段(将店铺隐藏起来,消费者这边搜索不到商家的产品,商家这边的产品也不会上消费者的个性化推荐)对商家进行惩处。

  表面上看起来,这似乎是平台与商家之间的自由交易,似乎与垄断无关,但考虑到阿里在中国电商平台的巨无霸地位,问题就不这么简单了。

  2013年6月1日,京东财务副总裁蒉莺春在一篇个人署名文章中,暗指天猫“逼商家二选一”,并犀利点评“忘了那条通往奴役之路吧,是不会有人走的。”

  隔了一天,京东又公开发布声明称“个别商友”威胁供应商“如果选择参加京东店庆月促销,就不得参加该公司下半年举行的促销活动”,指责此举“不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阿里要求商家“二选一”的问题,就此曝光。

  2015年双11前夕,"木林森"官方致函京东称,由于受到某平台压力,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随后,京东实名举报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

  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二选一”。

  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阿里败诉。

  在声明中,京东方面还提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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