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木:传统文化中的“民”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的本质区别
在中国封建社会及其传统文化中被称为“民”乃至“百姓”的人,都是有“恒产”[1]的地主[2];今天的“人民”,则在旧社会的语境中被视为没有身份的的“野人”、“小人”等[3],他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中没有主体资格,而有主体资格的只是有产者的统治阶层,他们被称为“国人”、“仕人”、“贤人”、“君子”、“百姓”等。
据《辞海》“百姓”条:
百姓,古代对贵族的总称。《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郑玄笺:“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楚语下》:“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战国以后用为平民的通称。《墨子·辞过》:“当今之主,……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4]
梁启超说:
《尧典》此文,“百姓”与下“黎民”对举,《国语》屡言“百姓”,皆与“兆民”对举,是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然则姓何自来耶?《楚语》此文言“物赐之姓”, 《左传》亦云: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5]
中国传统文化最初的“君子”、“小人”在最初是以社会地位的高低作为区分标准的;当时的“小人”又称为“野人”、“鄙人”、“庶人”,最开始的时候是指在城外田野中劳作的人: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6]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一夫。天下之通义也。[7]
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8]
王玉哲先生在《中华远古史》一书总结说:
我们只把仆、臣、妾、奚、□等几个甲骨文举出来,可以看到这些人的身分都是不自由的人。[9]
古文献中“仆庸土田”四字是先秦成语,王玉哲先生说:
“仆庸土田”,简单地说就是:附着于“土田”上的“庸”人,也就是指附着于农田上的农业劳动者,是古代一种特殊农业身份的人(有时也指附有这种庸人的土地)。[10]
“庸”,佣也。《韩非子》:
“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佣未反”[11];“夫卖庸而播耕者……庸客致力而疾耕者。”[12]
这部分人属一无所有或所有不足以养家糊口只有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的阶级,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可视为贫雇农,是没有正式即“民”的身份的阶级。用现在话说就是“民”是上了户口的人。
与“佣”相对应的是“民”。无疑,民是相对于统治者而言,属被统治者的范畴,但它如果不走向极端,总体上“民”与“官”之间的矛盾属于私有制国家内部可以调节的矛盾,而非不可调合的敌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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