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难忘恩格斯“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
【提要】“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这是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第二提琴手恩格斯晚年留给我们的一句经典名言。从提出到现在,尽管过去了100多年,但是它仍然保持着旺盛的青春活力与深刻的革命批判力。如今读来就好像是直接针对我们今天的社会现实的,因而它对于我们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第二提琴手恩格斯晚年留给我们的一句经典名言,使人时时想起,难以忘怀。他指出:“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1]516 这一经典名言出自他的经典名著《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法德农民问题》是恩格斯晚年的一篇非常重要、非常经典的理论论著。他在这篇论著中深刻批判了法、德两国工人政党内在农民问题上的错误路线,着重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有关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是指导世界无产阶级政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重要文献。
一
恩格斯之所以要写作《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之所以特别突出强调“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这一问题,其直接原因就是为了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同他们划清界限。当时,即1894年10月25日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格·亨·福尔马尔在法兰克福德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起草土地纲领的报告。他主张这个纲领既要反映劳动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反映农村富裕阶层、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反对触动社会各阶层生产资料所有制,妄图以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策来解决所谓农民的土地问题。对此,恩格斯甚为不满,给予了严厉批判。指出:这个纲领既迫切地想把它“弄得更加适合于农民的口味”,“并且首先也是为了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又“不必使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受到什么根本损害”,[1]514、522 完全是一个改良主义的纲领。
文中,恩格斯不仅深刻揭露了福尔马尔改良主义的真实本质,而且还阐述了把生产资料所有权转交给全社会的劳动者,建立社会主义“公共占有”,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原理。他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有两种形式:或者是个人占有,这一形式无论何时何地对于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或者是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所以,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
“这样,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便在纲领中被提出来作为应当争取的唯一的主要目标。这不仅在基础已经打好了的工业方面是如此,而且在所有的地方,也就是说在农业方面也是如此。按照纲领所说,个人占有无论何时何地对于一切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普遍适用过;正因为如此,并且还因为工业的进步本来就在排除个人占有,所以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1]516
恩格斯之所以要写作《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之所以特别突出强调“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这一问题,还有一个理论上的原因。即从理论上来说,“个人占有”,不论是农村大土地所有者或大资本家的“个人占有”,还是个体劳动者的“个人占有”,都是与社会主义相对抗与相抵触的。就农村大土地所有者或大资本家的“个人占有”来说,它们是一种腐朽生产关系的典型形式,是社会一切腐败现象与贫困的根源,同社会主义的“公共占有”处于你死我活的尖锐对立与对抗中。只要有可能,它们就会利用一切手段来对社会主义“公共占有”予以疯狂排斥与打压,将此扼杀在摇篮里。恩格斯和马克思亲眼目睹了刚刚诞生的巴黎公社被国际资产阶级和国内反动派扼杀的鲜活事实更使他们对此坚信不疑。后来,列宁领导建立的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和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年所遭遇到的国内外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的围剿、侵犯与颠覆更是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至于个体劳动者的“个人占有”,它与社会主义“公共占有”也是处于一种深刻的矛盾之中,因为个体劳动者的“个人占有”是一种“过了时的生产方式”,会“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不是成为“未来的资本家”,或是沦为“未来的无产者”。
作为“未来的资本家”,他们与社会主义“公共占有”的对立与对抗自不待言。如上所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天生就是一对冤家,你死我活。而作为“未来的无产者”,恩格斯指出:在当时的欧洲大陆,农民作为一个政治力量的因素“不仅是巴黎和罗马议会贪污腐化的最强大的支柱,而且是俄国专制制度的最强大的支柱。”[1]509 根据他们的经济地位,“他们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但是他们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们这样做。为了保持他们那一小块岌岌可危的土地而进行的斗争越加艰苦,他们便越加顽固地拼命抓住这一小块土地不放,他们便越加倾向于把那些谈论将土地所有权转交整个社会掌握的社会民主党人看做如同高利贷者和律师一样危险的敌人。”[1]513因而,那些没有跟随无产阶级经历革命斗争洗礼的农民与共产党往往都是离心离德,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还一致指出:农民以及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等等,“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恢复自己的小私有制。[2]42 在欧洲近代革命的历史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往往由于农民、小资产阶级的背离而使无产阶级最终遭致失败。可见,即使是劳动者的“个人占有”,它同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占有”之间,也是一种异己或负面的存在。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从来都是马克思恩格斯特别重视的问题。马克思在早在1840年代初就曾这样指出:“资本、地租(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这里的“地租”若为“地产”更为合理。——笔者注)和劳动三者的分离对工人说来是致命的。”[3]115 这里,马克思以其极精粹的语言说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对劳动者的极端重要性。这是一个决定劳动者生死存亡的根本性问题。他还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4]428 这个道理,马克思认为即使是那些虔诚的宗教教徒也是心领神会的。
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历史上所有的阶级斗争及一切社会革命无不都是围绕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展开的。这对无产阶级革命来说更是如此。早在世界无产阶级的第一个革命团体“共产主义者同盟”诞生的第一个宣言即《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就用最经典的语言告诉全世界各国的共产党:“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43 后来,世界各国无产阶级的政党、包括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起就一直坚持这一原则,为“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作为应当争取的唯一的主要目标”[1]516 而不懈奋斗。
据此,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开来,而是相反,要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这点作为一种普遍状况来谈,决不是社会主义的任务;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我们只要忽视这一点,上述论点立刻就把我们引人歧途”。[1]517 可见,是否将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应当争取的唯一的主要目标”和 社会主义“仅仅”有的任务,是衡量我们政治上是否清醒的根本标准。同时,恩格斯指出:“我根本不把自己称做社会民主主义者,而称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因为当时在各个国家里那些自称是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根本不把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这一口号写在自己旗帜上。”[1]448 可见,是否将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应当争取的唯一的主要目标”和 社会主义“仅仅”有的任务还是作为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一块试金石。
二
既然“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那么要为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成为可能,那么,消灭“个人占有”、尤其是资本主义“个人占有”自然就成为唯一的选择。资本主义“个人占有”早在100多年前,就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尖锐化,使之失去了继续存在的理由。这个靠剥夺小生产而确立,尔后又靠剥夺世界无产阶级而暴富的资本主义马上就要面对“被剥夺”或被消灭的命运了。自1825年开始的周期性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毫不留情地剥夺资本主义的“个人占有”,这是恩格斯与马克思及世界无产阶级政党早已形成的科学共识与坚定信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52 至于对农村大土地所有者的“个人占有”,也要毫无例外地作如此处理。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1]529
另外,要为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成为可能,自然也包括消灭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个人占有”。因为这种“个人只有”,如前所述,它本身并不是一种稳定经济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它必定会被资本主义所吞噬,加速社会的两极分化,形成新的资产阶级,增强资本的力量。恩格斯指出: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这一形式无论何时何地对于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在农村,农民“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房屋、他们的院子、他们的少量田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们的生活比无产者更没有保障,……即使通过法律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作押金,……仍旧无法使他们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1]516-517 还指出:“城市中的手工业已经破产,而在像伦敦那样的大城市中甚至已经全然绝迹,取而代之的是大工业、血汗制度以及靠破产维持生活的可怜的小生意人。”[1]516 这样,这些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破产会给资产阶级带来新的成份,使资本的实力变得更加强大。这就是如列宁所说的,它们“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5]86 “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5]181 这对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什么好事。
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个人占有”之所以也在消灭之列,还是因为如前所述它们和社会主义的“公共占有”之间不可避免地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对立。很现实的是,在资源、市场、人才、信贷资金等生产要素一定的情况下,“个人占有”的部分占多了,“公共占有”的部分自然就少了,甚至没有了。这样势必会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另外,在“个人占有”与“公共占有”同时存在一个社会状态时,它还会自发地产生出资本主义经济,这对公有制经济来说是更大的不利。因为这会使一般“个人占有”与“公共占有”的矛盾与对立上升为剧烈的阶级对抗与冲突,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把公有制经济拽向你死我活的那种“丛林经济”的陷阱。可见,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个人占有”,不论从哪种意义上看,它对社会主义“公共占有”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一种起着负面作用的因素。在特定条件下,它甚至还会是一种对抗性的因素。
基于上述理由,所以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即消灭它。只有消灭“个人占有”,才能使“公共占有”成为可能。这里,不仅要消灭资本主义的“个人占有”,而且还要消灭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的“个人占有”。只有当全社会的生产资料都实现了“公共占有”,我们的社会主义才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我们的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事业才有了确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恩格斯不仅提出了消灭“个人占有”,实现“公共占有”的主张,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与方式。即一方面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直接剥夺城市资产阶级与农村大土地所有者财产,建立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占有”。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指出:
“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也就是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无法持续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在 1888年英文版中这里加上了"使进一步向旧的社会制度进攻成为必要"。——编者注),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
但是,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1. 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
2. 征收高额累进税。
3. 废除继承权。
4. 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
5. 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2]52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一致提出,利用合作社这个“中间环节”将农民和城市小生产者引导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局部劳动者的“公共占有”。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作了明确规定,笔者也曾在《想起恩格斯“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一文中作过说明,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来一阅,此不赘述。
三
恩格斯“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的思想从提出到现在,尽管过去了100多年,但是它并不过时,仍然保持着旺盛的青春活力与深刻的革命批判力。如今读来就好像是直接针对我们今天的社会现实的。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很难说是社会经济的主体,更难说是社会经济的主导力量。如果仅仅以企业法人单位的数量来看,它只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零头而已。我们的各家媒体说,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大盘中已经占去了“5、6、7、8、9”的份额,这言下之意就是告诉国人,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只占有“1、2、3、4、5”的份额。客观地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我国企业法人单位共1857.0万个,其中内资企业1834.8万个。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1561.4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4.1%;国有企业7.2万个,占0.4%。另外,外商投资企业10.3万个,占0.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9万个,占0.6%以上。从中可见,我们的国有企业数居然还不如外商或港、澳、台商在我们内地的多。这个数不仅少到了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极不相符的程度,而且比那个鼓吹“人间正道私有化”的曹思源先生划定的20%的底线都要低。即使是同一些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也是很低的。
我们今天之所以如此,不就是因为“个人占有”、尤其是资本主义的“个人占有”野蛮生长与无序扩张的结果吗?恩格斯的这句经典名言,不正好说明“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的无比正确性吗?今天读来真是让人醍醐灌顶、豁然开朗。它至少告诉我们如下几个道理。
第一,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与“个人占有”分别代表了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其背后隐藏的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政治上反映的又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之间的较量。即使是小生产者的“个人占有”与社会主义“公共占有”之间,就其实质而言也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程度的差别。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直到我们的伟大领袖主席对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都是持否定与消灭的态度的。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主席的这一思想、主张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与斗争的社会,尤其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与斗争将会长期存在。那种认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不再有地主、富农与资本家,而只存在所谓“好人与坏人”、“穷人与富人”,不承认还有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更是不承认我们党内还有两种思想与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是非常天真可笑的,不合实际的。如不及时警醒,是极其危险的。弄不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将会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的中国将会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毛主席当年最担心、醉忧虑,力戒避免的事情可能在所难免。到那时,那我们数千万革命志士与人民的献血就白流了,十数亿的人民将会重吃二遍苦,再受二茬罪。
第二,社会主义的任务或“唯一的主要目标”,“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这是一个极富战略远见的思想。读到恩格斯的这一经典名句,使人茅塞顿开,大彻大悟。我们每天念念不忘的所谓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但是,我们却不知道这里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只有当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真正解决以后才是如此。然而,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是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的任务,所以较之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它不能不就成了社会主义的头等大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或“唯一的主要目标”,“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我们长时间以来,不要前提,不讲条件,抽象地讲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是极为片面的,甚至是十分错误的。如果这样,就会很容易地把我们的思想、理论和社会实践引入到资产阶级庸俗唯生产力论的错误道路上去。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以后,我们今天拜读恩格斯的这句经典名句,真的是如梦初醒,有开雾睹天的感觉。
当然,笔者这样讲,并不是不要发展生产力,而是应该明白发展生产力是有前提与条件的。这是因为生产力本身并不是一种脱离生产关系能独立存在的纯自然物,而是与生产关系融合在一起的社会化合物,因而发展生产力必须同时注意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使这二者保持协调与平衡。即使把生产力当作是一种可以脱离生产关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纯自然物,它的运行与发展也需要在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还包括上层建筑)的保护与指导下才能实现。否则,生产力的发展将寸步难行。这里,我们有必要看看《共产党宣言》一书,马克思恩格斯在那里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52可见,发展生产力必须首先“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没有这个前提和条件,要想发展生产力只能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
这里,或许会有朋友说,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讲的是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以前的事情,与我们现在的情况没有多大关系。但是,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所讲的也不排除在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因为如果无产阶级不巩固和完善自己的国家政权,不巩固和完善强大的社会主义“公共占有”制度,生产力能发展吗?即使发展了,也绝不会都是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而只能是极少数剥削者的。我们现在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吗?我国每年所创造的GDP被非公经济主体分别拿走了60%,这就是最好的例证。
第三,既然“凡是个人占有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既然社会主义的任务或“唯一的主要目标”,“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无产阶级应该以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这“一切手段”到底有哪些,怎样利用它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这一点,笔者已经在前面作了说明,所以这里不再重复。谢谢理解!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即马克思恩格斯在100多年提出的无产阶级必须以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的任务,在我们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本来已经解决、已经完成,为什么这些年我们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深思、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我们总不可能让一切形式的“个人占有”、尤其是资本主义的“个人占有”永远存在和无限制的发展下去吧!如此这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一个执政数十年的共产党,怎么向世界解释,向我们的人民解释,向自己的党员解释?我们党当年向世界人民、向全中国56个民族的同胞立下的“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的誓言如何兑现?
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社会环境里,怎样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对我们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与挑战。我们必须拿出自己的智慧与才能,实事求是,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实际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马克思曾经说过: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同时产生的。[6]106 既然问题已经严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笔者相信,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会不要多少时日就能找到,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也就不会太远了。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