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没牙的老虎”,这“牙”被谁给拔了?
昨天,某黑暗报发表神评论,称996难言违法。
这篇题为《对“996”工作模式的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的文章,表面是在劳资矛盾尖锐的当下,建议企业应该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用工制度为员工创造更适宜的工作方式和环境,实则为“996”硬洗,公然宣称996合法,企业应该比“合法”做得更多。
果真如此吗?
文中称《劳动法》本来就给“996”开了个口子,怎么能说违法呢?
如果真按《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由于经营需要,这里经营需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果不按期完成,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这里问题就来了,一年365天,天天都是紧急,按拼多多那样的每月300-380小时为工作底线时间,那么这所谓“硬核奋斗”的“紧急”还是紧急吗?
2.必须与工会协商。理由、人数、时长等均需向工会说明备案,有据可查才行。可惜,目前有多少互联网企业有工会,其他行业有工会的又有多少真的在履行职责?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意思是必须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为规避这一条,才有某牢厂弄出的奋斗者协议,强行让员工自我确认加班为自愿,之后被许多各行业大小厂纷纷效仿。
4.依然有劳动时长的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如果确有需要延长的,必须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延长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按996每日至少12小时,周六还正常上班的时长算,无论如何都是违反劳动法的。
就以上四条,那些搞996的大厂至多有一个奋斗者协议能蒙混过去,其余的那一条不严重违法?
这文章的作者竟然还是一个律师,真的是张嘴就来,连法律文本都不不好好研究。
除了硬洗996,该评论还提到,虽然加班了,可是钱给够了呀,不是你情我愿的吗?
这也是许多键盘侠常提到的,码农老抱怨996,怎么就不看看自己口袋里的钱呢?觉得996不好,觉得这家企业不好,那为什么不用脚投票,换一家呢?
且不说,劳动者创造的收益究竟有多少回到了他们的手中,多少进了资本家的腰包?又有多少企业以自愿上班等方式,硬生生地将加班不算加班,省下一大笔开支?
更为严重的是,有绝对优势地位的资方一次次对劳动者进行“探底”,最终达成“极限施压”。当各行各业都形成了996的风气之后,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到哪里还能找到一份不996的工作?
这就意味着不996就没有工作,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活不下去,工作则意味着必须996,有n%的猝死几率。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