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罹难者为啥没有身份证号?
宋某一“老师”
近日,上海复旦职业学院的宋某一“老师”,我们暂且还尊称她一声“老师”,在课堂上公开给学生们大放厥词,自己“理解”的南京大屠杀,她认为南京大屠杀是不存在的,因为:
“当年的侵华日军在南京到底杀了多少人?有没有姓名?有没有身份证号?如果没有这些,那这30万就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
作为宋史专业出身,我本不该腹诽新闻专业的宋“老师”,但毕竟我也算是科班学历史的,所以很像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因为读研的时候,我的研究方向就是政治制度史,正好可以从户籍制度的层面,解答宋“老师”的这个疑问。
居民户口簿
中国的户籍制度起源很早,春秋五霸之一的齐国,由于管仲的倡导,就开始搞与田地登记相结合的户籍制度,施行较为严格的基层地方组织监管措施,这叫“户籍田结”。到了商鞅变法的时代,秦国甚至已经有了身份证的萌芽,住店外出都要随身携带。《秦律》也要求,无论男女,都要登记户籍,除非死了,才能一笔勾销。
但问题是随着田赋制度的不断改革,到了明清,摊丁入亩,户籍与徭役脱钩,人身控制逐步放松,加上清末的战乱和列强势力渗入,搞了几千年的传统户籍制度崩溃了,清王朝对人口数量和基本情况也不清楚了,于是要大搞新政。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提出人口普查的六年计划,可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人口调查都能激起民变,最后清王朝都完蛋了,数据还没有搞清楚。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虽然没搞起来一次像样的全国性人口普查,好歹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12月,参照英、美户籍及人事登记颁布了中国第一个《户籍法》,但仍然没有发放身份证,户籍登记也是一塌糊涂。
1946年的《户籍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国民身份证的规定
直到1946年1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又修订《户籍法》,同年6月,又颁布《户籍法实施细则》,开展全面户口清查、登记,接着对年满14岁的人颁发《国民身份证》。
听起来很不错吧?可问题是依然搞不起来,到南京国民党政权覆灭,它的身份证制度也没有搞起来。
换言之,在1946年之前,民国时代是没有全国性身份证的。宋庚一“老师”要求出示30万罹难同胞的身份证号,实在是有点强人所难。用黄仁宇先生爱说的词儿,国民党政权此前就没有想过“从数目字上管理中国”,怎么可能有身份证这么神奇的东西存在呢?
尸山血海岂能否认?
此外,民国时代的南京是一个移民型特大城市,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的南京,人口才有36万,到1935年底,南京的人口已经超过了100万,在1937年6月份的时候是109万左右。日军占领南京时,南京是109万人口的百万级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