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问题研究系列:第十一章  司法解释伪设陷阱,民间融资实为猎物

2021-01-23 1390 0
作者: 江雪独钓 来源: 红歌会网

  各地现在还在继续注册这种民融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是下一批非集收割的韭菜,设立这些民融公司本身就违反了247号令,发改委、地方金融办和工商部门批准设立这些民融公司的行为违反国务院247号令。十年之前的网贷公司就是这样设立起来的,而今6000多家网贷平台仅存3家还在苟延残喘。这些公司是起初是地方主管门出台政策指示意见进行设立的,经过多部门进行管理(地方金融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因为国务院247号虽在2011年经过了修正,但始终没有被废止,该法令与政策相抵触,因此各地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这些民间融资公司本身就违反了该法令强制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而一旦之些部门被监测认定为非法集资这后,这些部门没有一个出来承担相应违法责任,相互推诿扯皮,而民间融资参与人权益受损后维权上访,信访部门则截访,对这些监管部门进行诉讼,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不予立案。这就是这些民间融资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空壳公司是地方金融局、市监局与发改委以某种名义共同推动设立的。地方金融局、市监局与各地政府在推动各地设立这些民融公司的同时,也在做着非集的监测,对于非集的监测与认定研究都是采取的秘密行动,真象是对待猎物一样来对待这些民融公司。

  国务院247号令出台就是为了保护社会群众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维护社会安定,防止地方行政部门出台政策乱开设民间金融机构,防止民间乱集资、乱办金融业务(金融三乱)。2003年成立银监会之后,为了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国发(2005)3号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开了对民间融资的限制,显然此时的国家政策与国家247号令之间存在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国务院247号令强制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如果不废止247号令,将形成一方面社会受政策鼓励各地开设民间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一方面被司法监管部门用该法令来限制打击非吸的情况。这个打击的力度与国家政策之间此涨彼消,当国家政策大力鼓励时,政策参与人被打击的机会和力度就小,而政策放松鼓励过后,这些打击机会和力度就会加大,一旦政策反转,这些参与政策者必将受到非集的严厉打击。

  直到2007年,国务院247号令也没有被银监会向国务院提出废止建议,各地在政策鼓励之下只是相对放松了对民间融资的打击力度。07年成立非集联席会议之后,一方面政策鼓励,一方面非集打击,民间融资在这种矛盾冲突中艰难发展。对于民间融资的发展,银监会却一直采用一种“欲语还羞”的态度,既不表达鼓励,也不表明限制,正是这种骑墙的态度,使得各地经过03年之间非集严打的民间融资在政策的春风中又蠢蠢欲动。2007年非集联席成立之后就放开了民间融资的设立限制,同时,银监会将处置非集的权力下放给了各地省政府。各地省政府又将调查取证工作交给了工商局与地方金融局,政府只是做最后的性质认定结论。公检法显然在非集认定与取证中只是做一些配合工作。这种处置非集的模式在《处置非集工作流程》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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