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工资制度设想

2021-05-16
作者: 十年不鸣 来源: 红歌会网

  社会主义还存在资本主义法权,还不能按需分配,还必然有商品经济,有“工资”这种东西。前30年的工资制度,是前人从未有过的首创性的工资制度,是很进步的,但正因为不成熟,所以也避免不了有所不足。尽管现在共运处于低谷期,但以后终归还是要回到公有制的,那我们不妨好好设计下具备可操作性的理想的工资制度。

  尽管笔者已经反复修改,但难免出现错误,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下是具体的制度设计:

  1.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一切工作岗位,无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家政、农民等,通通归国家统一分配,所有人员都属于体制内,实行统一工资制度。所有商品在全国各地统一价格。

  2.所有劳动者,无论行业、职业,将有一个体现其对社会贡献程度和劳动多少的统一的评价标准,暂且称之为“社会贡献指数”,或称为“荣誉等级”,这个标准是确定劳动者工资的唯一标准。每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金额。

  3.刚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不管什么岗位,起始荣誉等级都是1,上不设限。

  4.荣誉等级的常态化晋升:只要劳动量达标,工作称职,每年可晋升1级。

  5.特殊晋升:如果工作勤奋刻苦,劳动创造的价值丰硕,可晋升1级;如果德才兼备,对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抗洪抢险、捉拿悍匪等有功,在工程技术中有创新等),可晋升1-3级;如果德高望重,对社会作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如研制出了国际领先的芯片、发明治疗癌症的药物、发现科学定理,或者数十年如一日扎根偏远地区当教师等等),可晋升3-5级。具体怎么量化,可以制定一个专门的评判标准。

  6.对于违法乱纪,损害了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视严重程度降低1-5级。

  7.荣誉等级不仅是衡量劳动者工资的标准,也是衡量劳动者的公众认可度和社会地位的标准。一个人的荣誉等级越高,越应得到社会的尊重。无论是高级干部,还是从事体力劳动的环卫工人,只要其荣誉等级高,就应被尊重。

  综上可以看出,在这样的工资制度下,工人工资高于国家领导人将不再是童话,年龄相仿的环卫工人与政府高级干部相比,只要他的荣誉等级更高,工资水平就比干部高,社会地位也理所应当比干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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