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抗日死:原罪究竟是不是罪


  实话实说无罪,实话实说有理。

  首先草民必须要说,司马南是当今中国的英雄,大英雄。

  司马南对联想的八个视频的质疑,司马南与胡锡进的激烈交锋,都无可辩驳地表明,司马南是共产党的英雄,是国家的英雄,是民族的英雄,是人民的英雄,而且是当之无愧的大英雄。

  国企私有化改革不是非常,非常,非常严重的问题吗?国企私有化改革流失的是一个小数字吗?国企私有化改革流失是一个小事情吗?不是,统统不是。它们是大事情,天大的事情。今天中国的一切矛盾和问题,人民的贫穷与苦难,完全可以说,皆由此而来。

  把国营企业私有化,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的国营企业,通过管理层收购,靓女先嫁等等歪理邪说,轻轻飘飘就改到了个人的头上。是他们花了等值的代价收购的企业吗?不是的。改制中,七改八改最后国有变私有的有之,如联想如中国平安,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的国营企业,最后零头甚至负资产转让的也有之。是这些人非常有钱吗?不是。个人根本不需要花费一分钱,就是拿着所谓的资产评估,到银行抵押贷款,企业就是自己的了,从此以后,企业的利润,母鸡下的蛋就都成为私人的了。

  企业成为个人的了,曾经的企业主人翁——中国工人阶级,他们可就悲惨了。他们的企业主人的资格,企业管理者的资格,以企业为自豪的优越感,瞬间统统没有了。他们的铁饭碗被生生打破了,他们被迫下岗失业了,从此成为了无人管,无人问,更无人疼,无人关注,打官司不许,他们上告无门,只能在市场中自生自灭的孤儿。工人阶级悲惨凄惨的命运,最终被彻底淹没在改开的伟大成就的宣传与欢呼之中了。

  但是,中国人民几十年辛辛苦苦创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不该是这样的结局。它们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它们原本是属于人民,属于国家的。

  公有制企业私有化改革,不管有什么理由,不管说的怎么冠冕堂皇,都是非法的,是违宪违章的,既违法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又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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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7条)

热门评论
天杀的国贼,每年拚死拚活的改制,变来变去将社会主义天量的财富,资源,改装进中外资本家,国贼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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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正词严!光明磊落!捍卫宪法!捍卫党章!捍卫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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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几千万下岗工人及近亿的家属!他们被迫的赶出奉献了一生的国营企业流浪四方,生活艰辛!而国家和人民创造的财产却被一小撮不法份子盗劫据为己有!人民有一万个理由追查它们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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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作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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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法不责众”吗?所以不能当原罪!因为定了,处理了,不但打击面太广,用某大人的话来讲,就是抓了老板,“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千人上万人就得失业了”,何况还会牵涉到当初教他们放纵犯原罪的那个或那些教师爷,如何保卫“来之不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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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到阴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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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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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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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私有化改革,不管有什么理由,不管说的怎么冠冕堂皇,都是非法的,是违宪违章的,既违法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又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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