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靴:我反对的不是同性恋,而是其背后犹太势力的政治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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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7日,中文互联网上都好不热闹:“517”、“反恐同日”、“彩虹节”……
尤其是那个我们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NGO:丁香医生,经年累月摇旗呐喊,从无缺席:
我说点历史和事实。
先提一个人: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德裔犹太人、性学家。人称“性爱因斯坦”,近代世界同性恋运动的“奠基人”,曾公开承认自己是“异装癖者”(transvestite)并首次将“异装癖者”与同性恋者区分出来。
1919年,他在柏林创办了“性学研究所”,收藏大量的性研究书籍和材料,来论证所谓“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
1930年代,马格努斯曾在中国主要城市院校做过超过三十次演讲,受到当时国民党治下民国知识分子的热烈追捧。
而他的情人不是别人,正是清末重臣李鸿章的孙子Li Shiu-tong。
根据《南华早报》的报道,Li Shiu-tong曾在柏林学习席卷西方的“性学革命”,在马格努斯过世后,他移居香港。
半个多世纪后,自8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有效地服务于美国资本的全球化,美国情报机构以民间组织的名义开始大规模对外输出其特定的意识形态,即实现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的全球化。
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从1987年开始、由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全球性比较宪政研究”,其主要意图就是推动全球范围的西式宪政化进程。
当时苏联的一些著名法学家兼戈尔巴乔夫智囊团,积极参与了这个进程。
其中有韦尼阿明·叶夫格尼耶维奇·奇尔金、弗拉基米尔·恩廷、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托波尔宁等等。
那一时期,犹太人策动的同性恋攻势已经于西方世界开花结果。
早在1970年,犹太人布伦达·霍华德就已组织了第一场LGBT游行。
上述的那一群苏联法学家们也在推动苏联解体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了一系列奠定日后俄罗斯法系的自由化法条——包括1993年俄罗斯的所谓“同性恋去罪化”。
从1986年开始,在所谓“民主化”、“公开性”的浪潮中,苏联开始出现各种“非正式组织”,有政治学术的,也有文化的。
这些组织以各种辩论会、俱乐部、知识分子小组和青年小组等面目出现,其中就包括定期举办性party和集会的同性恋组织。
到1987年,这些团体已蔓延到全苏很多大中城市,当年底发展到三万余个,1989年则增至九万多个。
其中的文化团体里,同性恋群体的比例不断上升,且带有鲜明的反共、崇美色彩。
这些“非正式组织”中有的打着维护所谓本民族利益、本文化团体利益的旗号,谋求脱离苏联;有的崇拜西方民主、主张全盘西化;有的甚至还要求复辟沙皇专制统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