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一鸿:谁在为“毒教材” 事件的吴勇们保架护航?

2022-08-23
作者: 尹一鸿 来源: 乌有之乡

谁在为“毒教材”事件的吴勇们保架护航?

作者:尹一鸿

  2022年8月22日,震惊中外的“毒教材” 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在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通报关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中,官方是这样处理的:

  一,不再聘请吴勇、封面设计吕旻、吕敬人及其工作室从事国家教材设计、插图绘制等相关工作。

  二,27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但公开点名的只有3人,分别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黄强(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总编辑、时任党委书记郭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局长田慧生(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其它24人中,有17人是“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那么另外7人应当是“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三,经查,没有发现人教社相关人员与插图作者吴勇、教材整体设计艺术总顾问吕敬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输送问题。

  官方对人神共愤的“毒教材” 事件,就这么轻轻地就想翻过去了。

  首先,“毒教材”事件,严重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毒教材” 以去中国化、去共产主义化、去社会主义化、去中华民族英雄化的殖民、色情、软暴力手段,严重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并且横行十年之久,破坏性极强,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其司法解释为: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毒教材”插图作者吴勇,以及教材整体设计艺术总顾问吕敬人,以及“毒教材” 编辑、出版、发行者的行为,均构成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残害中国青少年儿童罪。因此,必须“依法治国” !

  其次,“毒教材”事件,严重涉嫌汉奸买办卖国贼罪!

  根据《75宪法》第十四条: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因此,“毒教材” 行为,已构成汉奸买办殖民教育之汉奸卖国贼罪!

  “毒教材”以日本文化殖民的手段,摧毁毛主席共产党的国家主权独立,破坏祖国花朵的价值观和民族认同感,进而以日本文化殖民中国中小学教育,使中国青少年儿童重新沦为“东亚病夫” 。

  “毒教材” 不但人物形象丑陋怪诞、表情诡异,而且还充斥着美国星条旗、日军战斗机、以及露下体、摸胸和纹身等各种震碎三观的黄毒垃圾元素。其殖民主义教育毒害十分露骨!

  “毒教材” 幕前幕后黑的手们,其汉奸买办卖国贼的滔天罪恶,已然昭然若揭!

  因此,对“毒教材” 首恶分子必须严惩!

  再次,侮辱国旗罪亦罪不可恕!

  特别是,这个调查处理为什么对“毒教材” 侮辱国旗罪也只字不提?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侮辱国旗是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毒教材” 公然以倒挂国旗之现形反革命行为,侮辱国旗,难道教育部的老爷们,也没有发现其 “侮辱国旗罪” 吗?

  教育部的老爷们,难道连“依法治国”的“侮辱国旗罪” 都不懂吗?

  教育部的老爷们,你们是在为谁保架护航?!

  最后,谁与插图作者吴勇有经济利益输送问题?

  教育部的老爷们调查了这么久,其在调查处理通知中,居然还称“没有发现人教社相关人员与插图作者吴勇、教材整体设计艺术总顾问吕敬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输送问题”

  这桩建国以来如此特大的“毒教材” 祸国殃民案、特大的“毒教材” 殖民主义教育案、特大的“毒教材” 残害新中国青少年儿童案,调查处理居然连潜伏在人教社的汉奸特务们一个也没有挖出来,这样的处理结果,能让党和全国人民满意吗?!

  结论:不严惩“毒教材”首恶分子,国法难容,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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