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卢世源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七)
七,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两个误区
说到传统公有制模式,我们不能不谈谈社会主义实践的两个误区。
只要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概括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作为新兴的生产方式的一般特征,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概括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剥削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相区别的本质特征。那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什么含义呢?难道不就是要消灭剥削制度,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吗?谁都知道,社会主义要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按劳分配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劳动所有权,劳动者当家作主是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的具体体现,按劳分配是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具体体现。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列宁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公式: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也就是劳动所有权。因此,社会主义也可以归纳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所有权”。如果我们真正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就不仅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还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从经济运动的角度来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现代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已经具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即生产资料实体方式和生产劳动实体方式。在劳动力作为商品卖买的前提下,私有制企业只能而且必须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以劳动者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公有制企业只能而且必须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其中,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产权制度;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企业制度,可简称为劳权企业制度。因此,在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也是经济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
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会形成“国有国营、官办官管”这种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呢?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出发点是这样的:既然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那么,在此基础上的国有企业也理应有代表劳动者利益要求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相应的机构来管理。很显然,这里的出发点是“谁所有、谁经营”的资产所有权,而不是“谁劳动、谁经营”的劳动所有权。从资产所有权出发建立经济体制的结果是国家挤占了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地位,使国有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失去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了四十多年的时间了,但是,我们始终没有解开国家和企业关系这个结,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始终走不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公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来管理,实现按需(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实体由劳动者自主经营,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运行和发展,并没有什么矛盾的地方,但是,由于我们始终没有弄明白公有制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在性质上的区别,始终没有把公有制企业当作生产劳动实体来对待,因而始终不能站到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来。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在前两个阶段,即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和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阶段,性质上都是突破产权制度,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但由于我们没有彻底清算传统的产权理论和产权观念,最终又回到了起点,还是走上了恢复和强化产权制度的改革路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要求)的改革,不过是用新的产权制度(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企业制度)取代旧的企业制度(资产所有者独资经营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方面我们进行了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向生产劳动实体转变,另一方面又进行了强化产权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向生产资料实体转变的改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