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鲁律师:革命英雄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灵魂

2023-04-05
作者: 赵小鲁律师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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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英雄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灵魂

——纪念《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5周年

  时光如梭,一转眼,《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5周年。我不由得想起数年前的一个场景:就在社会上刮起一阵腥风血雨,诋毁污蔑否定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时候,就在我们起诉反击洪振快们历史虚无主义的关键时刻,2015年9月3日“九三”阅兵,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被调整为第一个方队,通过天安门广场,首先接受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检阅。中央电视台在现场报道的解说词中,有这样一句话:当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通过天安门广场时,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民族没有英雄不行”。当时我即热泪盈眶。此时此刻,记忆又回到数年前那一段惊心动魄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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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九三”阅兵,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为第一方队通过天安门广场】

  2015年4月以后,我受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后人葛长生,宋学义后人宋福保委托,受党政军一批老同志嘱托,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7人律师组,义务代理,成功捍卫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荣誉,捍卫了解放军军魂,并积极呼吁推动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成为我一生中一段难忘的经历。

  2015年,以洪振快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势力,肆意诋毁革命英雄,主动挑起法律诉讼,一时黑云压城城欲摧。我们决定起诉洪振快,打一场反击战。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法庭斗争中,律所专门组织了7名共产党员律师组成的律师组,支持我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王立华同志和我共同作为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王立华同志发表了义正辞严慷慨激昂的代理词,并在调查重要证据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由此结下深厚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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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牙山五壮士是在1941年抗日战争最艰苦,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涌现出的英雄群体。1941年9月25日,狼牙山五壮士在反击日寇围剿中,和日本鬼子拼死搏斗,为掩护大部队和群众突围,将敌人引向棋盘陀绝路。最后弹尽粮绝,砸毁枪支,奋身跳崖,宁死不屈。其中,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两人挂在半山树枝,日军撤退后,被当地老乡救助,伤愈重新归队。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共同签名,向全国军民发出号召,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精神,极大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誓死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坚强斗志。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并一直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

  也正因为如此,洪振快们将矛头直接指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他们信心满满。他们认为,只要打着历史研究的旗号和捍卫宪法、捍卫民主、捍卫言论自由的旗号,共产党就不能因言治罪。当时很多法律界的人士,认识也各有不同。或者认为,我国法律并不健全,起诉洪振快们不可能胜诉;或者认为,这是共和国言论自由第一大案,法院根本无法作出判决,就是硬判,也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很多朋友好心劝我:“赵律师,你已经花甲之年,德高望重,功成名就,为什么还要接这样的案子?胜诉了,是政治判决,和你无关;败诉了,你就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知,霸权主义国家多年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最终,他们将矛头指向我们的革命英雄,是要消解中华民族的英雄情怀,并从根本上将中华民族精神彻底消弭瓦解。我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物质是基础,精神是灵魂。弘扬我们的英雄情怀,英雄精神,就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所以,这场斗争是发生在法庭内的一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死存亡的意识形态斗争。

  这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保卫英雄名誉荣誉的斗争,自始至终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决支持。解放军报在《国防参考》杂志,连续编发了八期《专刊》,直接报送中央。昆仑策研究院的一大批党政军老同志,时时关注斗争的进展,为我们鼓劲打气。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专门发了《严正声明》。以赵珈珈大姐为代表的开国元勋后代,义无反顾支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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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律师到红一团调查】

  证据是诉讼之王。为了彻底在法律上取得“胜诉、大胜和完胜,经受历史考验”,我和律师组,全力以赴,通宵达旦,先后收集查阅了100余万字历史资料,对涉案的上百件证据线索,逐一核实,反复比较,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拨草寻蛇,敲骨吸髓,度过了无数不眠之夜。我和律师组自费去狼牙山进行实地考察。我在军委老同志支持下,自费到广东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红一团”调查,亲自和战士们座谈,走访军史馆,连史馆,搜集了大批第一手证据资料。我们系统总结分析了历史虚无主义的十一种抹黑诋毁英雄的诡辩手法和新形势下的侵权行为新方式;在法理上法律上详尽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的认定,侵权新的行为方式,引发的严重社会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我们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累计十几个具体问题。大到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和民族精神问题,小到吃萝卜问题,事无巨细,凡缪必究。

  我向法院提交了《反驳历史虚无主义的三十个理论问题》,重点系统驳斥了洪振快们大约三十个观点谬论。包括,关于宪法原则指导法律适用问题;言论自由和保护名誉权的边界问题;认定侵权人主观故意的原则问题;确立审查证据的四个原则,证据完整性问题;法律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问题;捍卫英雄名誉和振奋民族精神的问题;等等。在法律法理上,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的系统代理意见。我们的代理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终于将历史虚无主义者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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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在维护“狼牙山五壮士”授权仪式上,代理人赵小鲁(左2)、王立华(左1)和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刘宏泉合影】

  自2015年7月24日授权仪式,至2016年8月15日二审终审宣判,一年零二十二天,无日无夜,殚精竭虑,深感责任重大。无数革命先烈的在天英灵,无数革命后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嘱托,“胜诉、大胜、完胜,经受历史检验”的目标,民族情感和历史责任,日夜烧灼着我的每一根神经,使我深感肩头责任重大,不敢有一丝一毫懈怠。我的一个小笔记本,忠实记载了我一年零二十二天的工作。笔记本大不盈掌,累计不过万字,但随处可见“凌晨一点摘记”、“凌晨二点摘记”、“凌晨三点摘记”、“凌晨四点摘记”的字样。日记写得字迹歪斜,有时潦草几不可辨。我经常半夜起身,在床头灯下,匆匆记下十数个字,甚至数字,随后即整理成文。甚至一夕数起。无数个夜晚,经常在梦中灵光乍现,激灵醒来,即披衣而起,伏案疾书,直至天明。

  我当时已过花甲之年,始终全力拼搏,不敢有丝毫懈怠。我的血压长期升高不降,就拼命吃药进行维持,最终我们做了充分的理论上法理上证据上的充分准备。终于在法理上证据上,彻底取得了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胜利。

  我记得,一审开庭,正在我们准备迎接一场恶战的时候,洪振快突然中途退庭。我们一审不战而胜。二审洪振快打起精神,提交了数万字的起诉书。先后和代理人发表了两个多小时的代理意见,留给我们的发言时间只有一个小时。我早有思想准备,随即脱稿,针对洪振快的言论,抓住实质问题,一口气发表了半个小时代理意见。洪振快气急败坏,竟然公开说:你们共产党的历史都是假的,根本就没有狼牙山五壮士这回事。狼牙山五壮士就是你们编出来的。审判长当时问洪振快:你对自己的言行是否能够提供证据?洪振快不回答。审判长说:洪振快的言行已经构成“自认”。我们在和洪振快的法庭斗争中,最终把洪振快逼到死角,真实面目原形毕露。最终二审我们取得了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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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和王立华参加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院第三审判区合影留念】

  我记得,当时我从法院走出来,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而是深深感到悲哀。为什么?我们的革命英雄,为了人民利益抛头颅洒热血,却遭到这些人的仇恨、谩骂、诋毁,反对。为什么?我义务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无形政治压力。但是在共产党,人民军队,革命英烈的形象受到诋毁的时候,我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挺身而出,义不容辞。虽千万人吾往矣!后来,一位德高望重的革命老前辈亲切鼓励我说:“小鲁是共产党的战士”。这是老一辈革命家对我的最高评价。

  我在接受委托之初,就提出这场斗争是发生在法律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提出“胜诉、大胜和完胜,经受住历史检验”的斗争目标。“完胜”,就是最终要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胜诉、大胜基础上,尽快制定一部《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用法律铸造一座英雄殿堂,将我们的革命先烈,供奉在英雄殿堂之上,让中华民族炎黄子孙,世世代代,瞻仰追随。2016年2月23日,由我本人起草,赵珈珈大姐和王立华同志修改的《关于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呼吁》,分别送交多位同志签名后,直接递交给全国人大。在第一份呼吁书上签名的同志是:

  葛长生(“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之子);

  宋福保(“狼牙山五壮士”宋学义之子);

  刘宏泉(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原红一团七连“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刘福山之子);

  赵小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杨东胜(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杨成武之子,少将);

  吕彤宇(原八路军第三纵队兼冀中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之子);

  赵珈珈(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二军分区政委赵尔陆之女);

  宋方敏(原总参管理保障部政委,少将)。

  在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二审胜诉之后,我又连续发表了《我们距离完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等多篇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求是》杂志专门编发了《内参》上报中央,又专门报送了《专送件》,引起了中央高度关注。

  我记得,我被通知参加一个关于英雄立法的小型座谈会。在会上,支持英雄立法的观点和反对英雄立法的观点发生了激烈碰撞。我原来准备了一篇4000字的发言稿,一时激愤,我将文字稿放在一边,即席发表了坚决要求尽快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发言,一气讲了40分钟。后来,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的同志对我说:赵律师,你的发言对我们很有启发,请将你的全部文章直接发给我们,供我们学习。我把自己先后写的数万字文章全部报送给了全国人大立法机关。

  我记得,有一天下午,我的手机突然接到来自体制内的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一位领导同志对我说:赵主任您好,我正式通知您,中央决定,正式启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我们对您积极呼吁和推动英雄立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一时之间,我悲喜交加,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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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第二天,我因长期辛劳成疾,重病住院,数月后痊愈。革命历史博物馆将我写的所有文章,均收藏为历史资料。

  这一段回忆,引发我的深思。打赢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呼吁推动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只是弘扬民族精神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英雄信仰,英雄情怀,这个民族就没有希望。当前国际形势非常紧张,美西国家高调制裁中国,全方位对中国公开围追堵截。霸权主义国家已经将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公开作为他们的战略目标。我们需要加强国防,培养虎狼之师,铸造万千血性男儿,英雄主义情怀就是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

  我建议,第一,将民族精神中的英雄情怀作为一项涉及国家安全,关注中华民族复兴的最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二,树立英雄情怀,从中小学做起;第三,将学习英雄,信仰英雄,追随英雄,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内容。

  英雄与我们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无往而不胜。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赵小鲁律师

  二零二三年四月五日

  (作者系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昆仑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顾问;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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