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纲:现代版劳动剥削工具貌似合法贪腐暗道——劳务派遣
进入21世纪初,在中国社会广泛流行和普遍存在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并逐步成为一种用工制度。这一制度被广大网民戏称为中国现代版的“第五大发明”,并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即便是在党政机关也不例外。诞生并广泛使用十多年来,深挖劳务派遣背后的黑幕,其实则是现代版的劳动剥削工具,是合法化的贪腐和利益输送暗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绊脚石和桎梏。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就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动者,然后将招募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为什么用人单位不直接从社会招聘用工人员呢?而要兜一大圈,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招聘用工人员,然后再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将招聘人员派到用人单位。表面上看,这岂非是脱了裤子放屁多事?非也!恰恰是在这一看似脱了裤子放屁之间,完成了对劳动者的剥削,完成了用工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之间相关人员的合法贪腐和利益输送,以及更多深层次的问题。
二、为什么会产生劳务派遣以及被广泛使用呢?
为什么会产生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初始于用工单位为避免与聘用人员发生劳动纠纷,而陷入官司,甚至影响用工单位的声誉等。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是如此,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表政府形象,更担心出现诸如劳务纠纷等的负面新闻和舆论炒作。只要用人单位与用工人员不发生劳动关系(即不签署劳动合同),此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但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用工人员的觉醒,这种做法既违法,又受到用工人员的普遍抵制。为此,有人脑洞大开,想出了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来规避这一风险。即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既满足了用工人员的劳动者利益权益保障需求,而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随着劳务派遣的广泛使用和实践,劳务派遣由一举两得、升级成了一举三得、然后衍生出了四得、五得……
(一)劳务派遣——成了用工单位推卸规避法律承担诸多劳动风险责任冠冕堂皇的挡箭牌。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逃避了劳动法规定的各种责任和义务,如给劳动者支付工资、上“五险一金”等等。因为劳动派遣人员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这些劳动者就成为归劳务派遣公司所有的“劳动力商品”,然后将其使用权出售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花钱向劳务派遣公司买断了这些劳动力的使用权,而不用对这些劳动力的报酬、待遇和风险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资本主义是劳动者自己出售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制度则是劳动力被人家“二次出售”,类似于买卖“奴隶”而丧失了“等价交换”的权利。这是一种对劳动者极不人道的残酷剥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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