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
最近拜读了李培荣同志《对李华亭文章的回应---说说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合格标准》,不以为然。就此的理由如下:
李培荣同志道:“我们知道,生产活动是生产力的表现,生产的组织与进行需要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的工作,而生产关系的工作对象就是生产及其产品的占有与交换、分配。如果没有生产力,生产关系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就无法整体的持续的进行,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句空话。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是不能分割的无联系的看待的。”
这里说的是社会生产,是社会生产的生产力,或社会生产力。应是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生产活动的表现,因为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结果。不是“生产的组织与进行需要生产关系的工作”,而是生产的组织与进行必须以社会为前提。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的社会性质的关系,是生产中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的关系。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不单是生产的技术性质的关系,而首先是人与人的社会的权力、权利的关系。不能将社会生产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和权利的社会关系,与生产由以构成或形成的人、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等要素决定的生产的技术性质的组合关系混为一谈。生产由以构成的人与人和人与生产资料的技术性质的组合关系必须受制于社会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并由它决定。
这里说的是作为整个社会体系或系统的生产,不是社会的微观甚至中观上的生产。不管是作为整个社会体系或系统的生产,还是微观和中观上的社会的局部的生产,都只能是社会关系决定的生产。
不是“生产关系的工作对象就是生产及其产品的占有与交换、分配”。社会生产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不能将它等同于人和人的社团。只有人和人的社团才有“工作对象”。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一切的人与人的关系都没有什么“工作对象”。
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生产,何来社会生产力。从何谈起“没有生产力,生产关系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条件”。
不是“如果没有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就无法整体的持续,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句空话”。而是没有社会关系,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生产和社会的生产力,岂止是“无法整体的持续”和“生产力的发展”和不发展的事情。
李培荣同志的这段论述其实是一个悖论。因为照他的说法,没有生产力,就没有生产关系。但没有生产关系,就不是“社会生产就无法整体的持续的进行”的事情,而只能是没有生产力。
一个系统的力量,是由这个系统决定的,怎么能是这个系统形成的力量决定这个系统由以形成的内在关系,从而决定这个系统呢?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一个权力独立的社团或社会,必须有由暴力和以暴力为支撑、为威慑为后盾按起码能使社团或社会在根本上不至涣散和分裂的规矩对人与人的关系实施规制才可能使社团或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社团或社会及其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的活动得以规范和维护。国家社会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只能由政治统治的法或法律规制才能在根本上形成和得到维护。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的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政治统治才能形成和维护按一定规矩规制的社会关系,当然也包括生产关系。从古至今的国家社会,政治统治分裂崩溃了,必然是天下大乱,就不可能有有序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产力就必然因此而遭受破坏,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历史早已经证明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