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力一一对话王今朝
有许多网友读了《论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一文发表之后,可能会感到诧异。因为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几乎没有听到或看到过“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劳动所有者”、“劳动所有权”等这样的经济范畴。日常说得最多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多听到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不同层次”,没有人谈到“生产力结构特征”,更没有听说“生产力发展要求”还有“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之说。还有人觉得,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好象也没有这样的提法或论述。
另外,近期读到了王今朝教授的论文《王今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关系的本体论再认识》一文,其中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原理的进行了探讨。而其中对生产力的解读,我认为王教授把生产力的范畴限定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范围之内,而且用生产函数来表达生产力的做法,完全不适用于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力的理解和研究。
签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在此我想就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力问题作一个论述。
一
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是相通用的,生产力只是“社会生产力”的简称。它是指在现实社会生产中发生实际作用、能够生产使用价值的力量的总和,它不仅是一个社会范畴,而且也是一个经济范畴,不仅包含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大辞典》第15页。张跃庆张念宏主编;海洋出版社1992年8月出版)。
马克思说过:“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影响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结合起来的一一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马恩全集》第24卷第44页)。
从这里我们看到,现实中的生产力,都是社会生产力,即都是与一定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力。而且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征,即资本主义生产力是作为资本家“资本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的”;在《共产党宣言》则更明确地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这里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征讲得是非常直白:那就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生产劳动只是生产资料增殖的辅助手段而已,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从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范畴是非常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