姗姗来迟:曹破产忽悠记(3)——他是如何一步步堕落的
一句话概括:国有企业出现亏损究竟是制度的问题还是管理的问题?
仔细读了《当说则说——曹思源演讲录》这本书,这个曹破产忽悠人的水平的确很高,全球各国有62亿人次在现场或场外收听收看过他的讲座,购买他的书和文章,有很多人还系统学习过,领教过他的歪论,可见他的影响之大,受众之广,简直无以复加。现在看来,只能说这个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投机分子,只专不红,走的是白专路线,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术知识用在了忽悠人民走资本主义歪门邪道上了,能够看出其中门道的人会觉得他太邪乎了,自以为找到了真理,像传教士一样大肆宣讲私有化理论(包括国有资产私有化理论、破产理论等),忽悠老百姓走邪道,而他自己则名利双收,好不得意。但不知他在临死前(吃转基因太多,得了癌症)看到越来越多的国内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食品问题、企业问题、失业问题等,对自己的歪理邪说是否心安理得,有过忏悔吗?
让我们全面梳理一下这个曹破产的前世今生和他后来对马克思主义由坚信到动摇的演变过程。他1968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江西景德镇黎明制药厂(国有企业)工作。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有过一定程度研究的,懂得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原理,动不动马克思主义不离口,随时调侃一下,如“有个传统的认识,国有企业是公有化程度最高、最先进的生产关系,先进的生产关系是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但是到1996年以后国有企业出现了全面净亏损,数额很大,“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是从1917年十月革命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来所没有过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是集中体现在国有制的优越性上,它应该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啊,现在却出现了整体性亏损的情况,这无法向马克思交代啊!然后他认为有人把国有企业的亏损说成“与国有制无关,是管理人员和工人素质的问题”归纳为“所有制无用论”。其实他这种归纳是错误的,所有制肯定是相关的,有用的,公有制是先进的,文明的,私有制是落后的,腐朽的。只不过国企亏损的根本原因不在国有制本身,而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素质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问题,而不是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肯定是先进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曹破产非得把国有企业的亏损与国有制本身联系起来,则是怀疑和否定马克思基本原理的——“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是搞错了问题的方向,是强词夺理,是诡辩论。
一旦打开所有制怀疑和否定的大门,对公有制信心不足,进而开始污蔑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那么曹破产们就突破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发而不可收拾了。“我们搞了十几年经济改革,改的内容始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而没有正面触及到国有制。十五大终于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改革转向了对国家所有制的改革,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所以我认为这是划时代的。”看到这里,曹破产们及企业改革设计者们的真实意图已经昭然若揭了。他们要开始对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动刀了,要化公为私,彻底将国有企业变成私有企业,装入个人口袋里了。
曹破产是私有化改革的吹鼓手,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开始怀疑,动摇,到彻底否定,是有一个过程的。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是毛主席归纳出来的,是革命无罪,受压迫者造反有理的进步道理。但是曹破产公然否定毛主席的话,“是有这么一句话,是毛泽东说的,但是我认为此话不对。曹思源今天胆大包天,敢说毛主席语录不对!造反有理,怎么有理?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嘛。”(毛主席的革命经历和全部著作都在说明造反有理的道理,曹破产究竟有没有很好的阅读和领会毛主席的著作和思想?)“鄙人学马列是很认真的,自认为掌握了马列精髓,马克思主义千头万绪的道理,我归结为一句话:按规律办事。”“这个概括,我认为比毛泽东的概括要好得多。”看看这个人有多猖狂,自以为是的曹破产简直已经忘乎所以了,其反马,反毛的真实嘴脸在本书一开头(1997年在江西景德镇的一次讲座中)就暴露出来了。
按规律办事是毛主席早已做了概括的一种办事态度与工作方法,无产阶级可以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资产阶级同样也可以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这有什么区别呢?这根本不能说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有什么不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什么不同。区别两个阶级和两种制度的根本标准不在于是否“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而在于“被压迫者是否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究竟要站在哪个阶级的立场上看问题,办事情呢?曹破产把毛主席概括出来的按规律办事当作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道理,这究竟是在贪天之功为己有,还是在歪曲、污蔑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呢?曹破产通过“按规律办事”这一条同时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精髓和毛泽东同志的精辟概括,是严重的反马、反毛行为。说明他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不是已经真正掌握了,而是在歪曲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意图打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和招牌,引导走私有化和资本主义道路。把技术层面的问题混同于道路层面的问题,这就是一切反马反毛分子经常使用的鬼蜮伎俩和拿手好戏。
2022-10-07
【文/姗姗来迟,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