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价值论认知框架下的理论创新与运用:对话贾康先生
今日,在公众号上看到了《贾康:正本清源认识“剥削”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本文系贾康2023年1月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季度宏观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关村产业升级研究院,2023-8-2,发表于内蒙古)。
文章开头指出,“从现实民营经济发展的体量上看,中国民营经济早已经不止“五六七捌玖”了,有数据表明中国的民营企业不仅在一些增长极区域已经是“五个九”的问题,而且从全国来看,过去印象中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里,已经涌现出了一些头部企业、大企业,而在中国最新的500强企业的排名中,民营企业已经占据了300多个席位。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从整个国民经济中1.5亿以上的这些市场主体来看,民营企业如果说在其中占绝大多数,那么从业人员数可能要翻几倍,再加上他们家庭成员,总体人口规模里的份量,那显然是中国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是在这个阵营中间。领导人早就强调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但在现实生活中间的感受,我们不必讳言还远不到位,实际的“区别对待”市场人士心知肚明。”
文章进一步指出,“我重点讨论另外一个需要从马克思在基础理论层面阐述的原理加以发展、完善、补充的重要问题,即在‘劳动价值论’的认知框架下,‘管理劳动’和‘剩余价值’、和‘剥削’的相互关系的辨析。”
本人非常赞同贾康先生的建议,在对我国1.5亿以上的市场主体,我们确实要在劳动价值论认知框架的基础之上进行理论创新。
我国有1.5亿的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包括了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企业等多种类型。
但是,所有这些企业,并不都是资本经营类企业,并不都是剩余价值生产企业。
我们就以最著名的华为企业来说吧,它是民营企业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能说它是资本经营的企业吗?
不能。华为也采用股份制来进行分配,但作为老板和创始人,任正非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比例仅仅占有1.4%,98%的份额由职工分配。对于这种分配方式,你能说他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98%的收益都由员工来分配了,这里还有什么剩余价值吗?这还能说是资本经营方式吗?
也就是说,目前面对我们的市场经济格局和经济结构,已有的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的实际了。
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同的。其中一个主要区别就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为本,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工本为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由资本主导,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以工本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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