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七个假说”的批判


  近期读了《王曙光:全面反思人民公社制度的利弊》(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https://www.sohu.com/a/479066052_121124804)一文。

  文章前半段大略地叙述了人民公社列举了人民公社二十多年所起的作用,不仅对我国前30年的发展,而且对改革开放后的四十年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说明了改革的过程及变化,然后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提出了七个假说:

  第一个是激励不足假说;

  第二个假说可以叫做“生产力水平或经济发展水平约束假说”;

  第三个假说可以称之为“监督缺陷假说”;

  第四个假说是可以称为 “退出权假说”;

  第五个假说可以称之为“规模边界假说”;

  第六个假说可以称之为“契约假说”;

  第七个假说可以称之为“产权缺失假说”。

  王教授在文章中是这样说的:

  “人民公社制度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全面瓦解?其内在根源到底是什么?我们可以提出几个假说,这些假说要经过很严密的论证,我们今天不展开讲,只是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其中第一个假说如下:

  “第一个是激励不足假说,即人民公社内部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有问题,导致农民不愿意投入劳动,而是采取偷懒的搭便车的方法。实际上,后来人民公社体制的一个主要调整就在收益分配机制的调整上,比如自留地的调整。”

  很显然,这个所谓的假说完全是脱离实际的。在人民公社,经过头三年的挫折之后,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之后,人民公社事实上已经走上正轨。在最基本的核算单位一一生产队采用的是工分分配制度,这是直接把社员的收入与个人劳动投入量的差别相联系,直接与生产队的生产经营成果相联系。生产队采用了时间记工或定额记工的方法,是多做多工,少做少工,个人是干多干少不一样的;而生产队之间也是各自独立核算,搞得好的生产队,你可以是0.8、0.9元一工,搞得不好的生产队,你可能只有0.1、0.2元一工。这种个人收入与个人劳动投入状态直接相联系,个人收入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好坏直接相关联,这能说是“内部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完全是张着眼睛说瞎话嘛。

  “第二个假说可以叫做“生产力水平或经济发展水平约束假说”。人民公社制度是一套比较理想的体制,这套体制其实是很先进的制度,但是却严重脱离了当时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发展严重脱离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政策制定者过于理想化了,对于小农经济的顽固性和农民小农意识的顽固性没有充分的估计。这就导致人民公社体制与当时的农村生产力水平、农业技术水平、农民组织水平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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