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为什么全民所有制不是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


  本文又是讨论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这是近期第三次讨论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的问题了。

  一

  近期,因在红歌会网上读到了《刘瑞复: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要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吗?》一文。因而写了《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一文,分别谈了“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什么意思?”、“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革命的本质就是要实现从资产所有到劳动所有的根本转变”、“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是指股份制”共四个问题。

  近日又看到了《张文茂:关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几点思考》(昆仑策网)一文,作者的文章分别谈了“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基本逻辑”、“二、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其实就是指按劳分配”、“三、马克思认为这种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四、消费品个人所有制可以转化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五、毛主席说:林彪之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

  读后我感到张先生对马克思据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其实就是按劳分配的认识是非常认同,但对张先生认为“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把按劳分配仅仅理解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从而把个人所有制理解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等看法,却不敢苟同。于是,我又写了《就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与张文茂先生商榷》一文,此文谈了五个问题: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的要点及其实践意义;

  马克思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首先是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制。

  按劳分配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正确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要树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观念?

  既然按劳分配就是个人所有制的体现,现在为什么不可能重建个人所有制?

  二

  今日浏览头条时,又在头条上看到了题为《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有什么不同?》(今日头条:原创2023-08-06 07:16·戈多的叹息)。文章谈到“最近,发展研究中心刘世锦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思路:不再区分国企民企。”由此引出了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有什么不同的问题。

  作者认为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说是公有制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这个理解是正确的。

  但是,在解读这公有制意义上的个人所有制时,却又陷入了迷茫:

  “这问题也就来了,马克思说的公有制是有特定内涵的,这个内在的规定性是‘个人所有’,对中国人来说,这种充满着矛盾的表述,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中国思维的哲学价值,在于阴阳互在,谈公不能离开私,离开了私的公是谎言。古人也讲大公无私,那是让公仆无私,而成天下人之私。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一个让‘个性充满发展的社会’,才是人性的终极解放,这就是人性基础上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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