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茂:关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几点思考


  读了刘瑞复教授《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要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吗?》,深受启发。现在把我的几点思考谈出来,以就教于刘瑞复教授和各位同志。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样一个论断,在我国,被一些人(主要是一些职业性的经济学家)解读为马克思主张重建个人私有制,企图以此全面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重建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对马克思的歪曲和背叛,是很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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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基本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所有制关系从原始公有制发展演变到私有制,将来再发展到共产主义的公有制,这是一个由公有到私有再到更高形态公有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私有制的社会形态也经历了几个历史发展阶段,由个人所有制(如封建的、分散的、以家庭小生产为主的形态)发展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生产资料私有化高度集中的形态)再到重建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消费品个人所有的历史阶段,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演变进程。

  私有制的最终消亡,首先要经历消灭生产资科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一阶段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被消灭了,但消费品的个人所有仍然存在,是公有制基础上通过按劳分配重建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阶段。只有通过这一“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阶段,才能进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阶段,才能使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也最终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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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其实就是指按劳分配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其本义是很明确的,就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消费品的“接劳分配”。这种按劳分配使社会消费资料通过每个人劳动贡献的尺度分配到个人(家庭),成为个人所有和处置的私人产品。这种分配原则保证了消费品的个人所有权和处置、消费权。

  正是这种仅仅按照每个人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量为标准得到消费品的社会形态,使其既区别于未来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全部归社会所有并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阶段,也区别于此前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由资产阶级占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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