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磊:警惕“要素价值论”这一最低级的价值理论复活
在劳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成本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等各种价值理论当中,要素价值论非常独特。其他的价值理论都是一元决定,即认为价值取决于某一种因素,只有要素价值论是多元决定,即认为多种因素共同决定价值。最近宣传很多的一些新价值论,认为劳动、供求、资本、知识、管理、分工、交换等共同参与了价值决定过程,实际上也是要素价值论的一种。
为什么只有要素价值论如此独特,难道是其他价值理论都太低级了吗?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恰恰是多元决定的价值理论必然面临着无法克服的理论难题即不同决定因素之间的折算问题,因此有水平的理论家都放弃了这种观点。为什么这个难题无法克服,我们可以用威廉·配第的例子来说明。
威廉·配第是公认最早提出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家,他在1662年出版的《赋税论》中提出,劳动量是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原因。例如他说:“假定让一百个人在十年中生产谷物,又让同数的人在同一时期中生产白银。我认为白银的纯产量就是谷物全部纯收获量的价格,前者的等同部分,就是后者等同部分的价格。”显然,在这里配第指出,同样数量的人花费同样长的时间生产出来的两种商品的价格应当相等。
但是,配第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彻底,他的著作中还同时存在着要素价值论的观点。例如他最出名的话“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实际内涵是认为土地和劳动共同决定了价值。他说:“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也就是说,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土地和劳动这两种生产要素越多,商品的价值越多。这时,配第就从一元的劳动决定价值走向了二元的劳动和土地一起决定价值。
在这里,配第敏锐地意识到,二元决定理论存在着内在矛盾,这也使得自己的理论存在着内在不一致。这个问题就是两个决定“元”之间的相互折算问题。如果认为土地和劳动共同决定价值,那么,投入2单位土地+2单位劳动生产出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一定大于投入1单位土地+1单位劳动生产出的商品,这时很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简写为(2,2)>(1,1)。问题在于,投入2单位土地+1单位劳动生产出的商品和投入1单位土地+2单位劳动生产出的商品,谁包含的价值更多?可以简写为(2,1)和(1,2)究竟谁大谁小?
这种问题是多元决定论所独有的,因为劳动价值论等一元决定论中并不存在多个因素之间折算的必要。如果能实现这种折算,土地就可以都折算为一定量的劳动,多元的要素价值论就能转化为一元的劳动价值论。因此,配第说:“如果能够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我们一定会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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