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政法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的山水集团之所以能无往而不利,源于有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等人的庇护,也就是所谓的保护伞。(红歌会网注,图源网络)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委书记是政法委员会的一把手,代表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各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促进政法工作的协同配合,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委书记协调、指导、督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各部门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政法委书记就其身份和职责来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黑恶势力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克星”;然现实中竟有少数政法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种身份的180度反转,着实让人深感震惊,令人为事发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表示担忧,也为事发地的公平正义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表示担忧,同时也为我们党的前途是否会受到影响表示担忧。下面笔者就政法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举几个例子,并简略分析一下。
202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吉林省长春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法院对王立科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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