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区别所在
刚刚,在微信群中看到了朋友转来的《铁云说:劳动创造价值还是资本创造价值?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转载)》(铁云说 2025-03-27 06:34)一文。
文章开头首先解释了什么是按劳分配,什么是资本的概念。接着论述了三个问题:一、为什么劳动者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三,谁应该主导分配权?
在本文我想就按劳分配常识作一点说明。
一,我们既然要讨论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问题,那先要了解生产方式的概念及区别。
作者在文章开头提出了按劳分配和资本的概念:
1,关于什么是按劳分配?“当然劳动创造价值,因而提供劳动的人必然应该享受劳动成果,这就叫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2,关于资本:“资本是什么?在经济学中,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包括资金、厂房、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或产生收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资本分为不变资本(生产资料)和可变资本(劳动力),后者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
在这里,对按劳分配的解读,概念不明确,而对于资本的概念解读更是不正确的。
资本所以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因为它是一种运动,一种价值的自我增殖的运动。而不能理解为一种生产要求。你有1000万或10000万,但你如果不把它投入到市场中去组织生产,并参与经济活动,那这1000万或10000万它是发生不了增殖的。而资本的运动方式就是资本所有者利用自己占有的资产、通过吸收剩余劳动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增殖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资本是一种生产方式。
资本的生产方式为什么会存在?是因为少数资本所有者掌握了大量的资产,而绝大多数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此,劳动者只得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也就是说,资本是在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下一种生产方式,通常叫做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也叫做剩余价值生产方式。
按劳分配是什么呢?按劳分配是另一种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分配方式。如果劳动者既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有自己的劳动力,并采用个体生产方式,例如建国之后实行土改之后从事个体生产的农民,还有手工业者,他们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投入进行生产,得到的成果也归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分配问题。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行按劳分配呢?
那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在采用集体生产的条件下,才会产生按劳分配问题。
在生产公有制条件下,原有的地主或资本家随着公有制实现已经灭亡了,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因此,社会生产的主体,就有资产者或资本所有者转变为劳动所有者。在公有制条件下(例如在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只在劳动所有方面存在着差别(每个劳动者都是是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采用不同于资本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一一按劳分配。假如按劳分配企业也采用生产队那样的工分制来进行分配,那么,劳动者投入企业的生产劳动量的差别通过工分的差别表现出来。我们把某一时期的劳动者的工分累计量除以企业的工分总量,就得到了劳动者个人的工分比。把这个工分比乘以同时时期用于消费价值量分配的总数,就得到了这个劳动者的个人收入金额。也就是说,劳动者这里的工分比就是劳动者用于取得收入的本,这个本,叫做工本。也就是说,按劳分配是工本生产方式的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