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来意:毛主席为中国老人构建的“幸福院”
自古以来,中国人有个“大同梦”: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老有所终”,是大同世界的重要内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一个老人,都要获得赡养。
毛主席是中国“大同”思想的承继者,也是对“老有所养”思想的最大实践者,他从年轻时代开始心中就装着“老有所养”的思想,并不断探索将这种思想在中国大地上转化为一种现实。
毛主席在长沙求学期间作的“讲堂录”里,记录了这样一个典故:
“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生于孝子。弹生于古之孝子有二说:上世不葬其亲,狐狸食之,孝子不忍,乃作弹以击杀之,此一说也;父母年迈,养老之事必尽,孝子乃作弹,射雀以奉其亲,此又一说也。”
1922年5月1日,毛主席在《大公报》发表文章《更宜注意的问题》,纪念五一劳动者,谈到劳力问题时强调了老年人的生存权,文章写道:
“在世上卖过力的劳工,当他 到了六十岁以上力卖尽了再不能卖力的时候,依照秋天的草木也可以得点雨露尽其天年的例,也应该使这些劳工尽其天年。依这个理由,那些六十以上不能卖力的人,应该给与他一 点救命的食物。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
毛主席领导工农革命武装在湘赣边界进行土地革命时,制定了主要按人口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1928年12月,毛主席在“土地法”中对平均分配土地的做法解释说:
“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
1933年11月,毛主席在江西兴国县“模范乡”长冈乡进行调查,他在调查报告中关于劳动互助社帮助孤老问题写道:
“互助社的工作是优待红属、社员互助与帮助孤老,均完全达到目的,红属的田一般耕得好。帮助孤老:只要吃饭,不要工钱。”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集体合作化程度的提高,“老有所养”从互助的方式走上了更高的阶段——“包下养老”,千百年来大同理想中的“老有所终”终于变成了现实。
1950年8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央报告上海党政群机关团体编制情况,提出两条建议,其中之一为编余员工处理问题:“老弱残疾人员,一般可早日给资遣散,工务局六七十岁有多年工龄的老工人,无家可归者以包下养老为宜。”毛主席对上海市委提出的建议非常赞同,他批送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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