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来意:毛主席为中国老人构建的“幸福院”

2022-08-26
作者: 耿来意 来源: 乌有之乡

  自古以来,中国人有个“大同梦”: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老有所终”,是大同世界的重要内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一个老人,都要获得赡养。

  毛主席是中国“大同”思想的承继者,也是对“老有所养”思想的最大实践者,他从年轻时代开始心中就装着“老有所养”的思想,并不断探索将这种思想在中国大地上转化为一种现实。

  毛主席在长沙求学期间作的“讲堂录”里,记录了这样一个典故:

  “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生于孝子。弹生于古之孝子有二说:上世不葬其亲,狐狸食之,孝子不忍,乃作弹以击杀之,此一说也;父母年迈,养老之事必尽,孝子乃作弹,射雀以奉其亲,此又一说也。”

  1922年5月1日,毛主席在《大公报》发表文章《更宜注意的问题》,纪念五一劳动者,谈到劳力问题时强调了老年人的生存权,文章写道:

  “在世上卖过力的劳工,当他 到了六十岁以上力卖尽了再不能卖力的时候,依照秋天的草木也可以得点雨露尽其天年的例,也应该使这些劳工尽其天年。依这个理由,那些六十以上不能卖力的人,应该给与他一 点救命的食物。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

  毛主席领导工农革命武装在湘赣边界进行土地革命时,制定了主要按人口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1928年12月,毛主席在“土地法”中对平均分配土地的做法解释说:

  “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

  1933年11月,毛主席在江西兴国县“模范乡”长冈乡进行调查,他在调查报告中关于劳动互助社帮助孤老问题写道:

  “互助社的工作是优待红属、社员互助与帮助孤老,均完全达到目的,红属的田一般耕得好。帮助孤老:只要吃饭,不要工钱。”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集体合作化程度的提高,“老有所养”从互助的方式走上了更高的阶段——“包下养老”,千百年来大同理想中的“老有所终”终于变成了现实。

  1950年8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央报告上海党政群机关团体编制情况,提出两条建议,其中之一为编余员工处理问题:“老弱残疾人员,一般可早日给资遣散,工务局六七十岁有多年工龄的老工人,无家可归者以包下养老为宜。”毛主席对上海市委提出的建议非常赞同,他批送周恩来:

  “此两项建议值得注意,请考虑指示各地,省及大市照此办理,成为制度。”

  从1953年始,根据毛主席提出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中国开始大面积实施合作化,其中就有通过农村集体组织来解决贫困农民养老问题的内容。1956年1月,经最高国务会议通过,《1956一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草案形式发表(即农业四十条),草案第三十条规定:

  “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少劳动力、生产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指定生产队或者生产小组在生产上给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能胜任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新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使那些缺少劳动力、生产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有了养老的依靠,农业合作社的协作制度使鳏寡孤独者在精神层面、生产层面都获得了满足感,获是了制度性稳定的保障,是社会化养老的开端和伟大尝试。随着农业合作程度的深入,在一些条件好的合作社,纷纷出现了敬老院、幸福院等社会化养老机构。

  1958年8月6日,毛主席到河南新乡王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他看了那里的棉花和水稻生长情况,还看了敬老院、幼儿园、面粉加工厂、滚珠轴承厂。

  1958年10月16日,毛主席在天津市干部俱乐部召开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当徐水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谈到幸福院、幼儿园和建筑房屋的试点规划时,他说:

  “太单调了嘛,也要大中小结合,老人不跟壮丁、小孩结合怎么办?整天只是老头对老头,行吗?公社造房子,只造夫妇住的,不造老人、孩子的,他们要另住在一块,群众赞成不赞成?恐怕脱离老人和孩子了,两头不喜欢,中间也不喜欢。”

  1958年10月17日,毛主席在天津市干部俱乐部召开会议,谈到徐水的幸福院时说:

  “我就不愿进你的幸福院,幸福要有点分析,幸福中有不幸福就不好。鲸寡孤独进幸福院可以。但是幸福院作为一个生活单位,一天净是见老人,看不见青壮年,是不是好?”

  1958年10月21日,毛主席在中南海同刘子厚等地方领导人谈话,在谈到家庭问题时,他说:

  “要大中小结合,阴阳五行还要讲嘛。幸福院不幸福,老人们住在一起,见不到自己的儿女。老的去了不舒服,就活得短了,不如跟子女在家,多活些年嘛。”

  1958年11月31日,毛主席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听取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汇报,谈到家庭问题时,他纠正人们在废除家长制方面的一些误区说:

  “现在老的住幸福院,小的进托儿所,青壮年住到一起,不是分割了吗?我们不是破灭家庭,而是废除家长制。家长制是个封建制度,本来应该在民主革命的时期解决,但是不可能,在社会主义时代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时代还不能解决,只有现在人民公社阶段才能解决。废除家长制,社会成员平等,男女老少都是社会成员,都在食堂里头吃饭,都发工资,都学习或者劳动,年老的是休息,这是一个很大的解放。废除家长制,肯定不是废除家庭制度。”

  1958年11月13日,毛主席在郑州同中共河南省委负责人吴芝圃、赵文甫、史向生、杨蔚屏等谈话,关于农村的供给制问题,他说:

  “现在供给制的标准还很低,再大跃进三四年、四五年可能有很大变化。食堂、托儿所、幸福院、人民公社垮一些是可能的,但可取得经验再搞起来。我们是个很穷的国家,一贫二弱,钢千把万吨,人民生活水平低,河南每人年平均只有七十几元。要对高级干部讲清楚,现在绝不能高枕无忧。干劲很可贵,没有这股干劲就要倒霉。但是,要清醒,只顾前不顾后,只顾胜利不顾困难,那问题就大。山上五百万人,要搞好过冬的吃饭、睡觉、取暖、医药卫生。不顾广大群众生死就要灭亡。”

  1959年12月22日,毛主席同陈伯达、胡绳、邓力群、田家英等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剩余劳动是为社会的劳动,它创造剩余产品,即为社会的产品,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扩大生产,建立后备,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瞻养老人和丧失劳动力的人,组织国防,等等。”毛主席评论说:

  “唯社会的产品也要分析。一部分是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另一部分是用于社会文化教育和福利保健事业的,其目的是增强人的健康,提高人的文化,养育后代,以便扩大劳动力的后备,这一部分可以说是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

  1961年3月19日,毛主席阅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李井泉报送的材料《群众拥护哪一种分配方案》,材料说,四川南充地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在调查群众对一九六○年决算分配方案的看法时,群众普遍赞成的方案是: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劳动力实行小部分伙食供给。他们认为,这一方案既解决了困难户的问题,又使劳动力强的人可以多劳多得,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毛主席对这个材料进行批示说:

  “这个问题有普遍性,请各地同志注意研究四川的经验。”

  1961年3月31日,毛主席在长沙听取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工作汇报,在谈到供给部分怎么搞时,他说:

  “五保户得保,困难户得补助,必须采取这个办法。”

  1961年4月7日,毛主席同农垦部部长王震谈话,询问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等问题,他在谈话中说:

  “五保户还要供给,有点共产主义。五保户有的是完全失去了劳动力的,有的有各种原因,要保证他们的生活。”

  1961年12月17日,毛主席在济南听取中共山东省委负责人工作汇报,谈到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问题时,他说:

  “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照顾五保户、困难户,有共产主义因素。还有积累,还有征粮,有了前途。这是整个人民的利益。”

  1962年8月9日,毛主席主持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议,讲到形势、单干问题时,他说:

  “搞单干,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其中有四属户、五保户,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你是站在二分之一的富裕农户的立场上,还是站在三分之二的基本农民群众的立场上?问题就是这样摆在我们的面前。”

  1962年12月21日,毛主席召集华东省省市委第一书记谈话,了解农业情况,谈到分配问题时,他说:

  “分配要公平合理,也要照顾四属户、五保户。”

  “老有所养”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检验人类文明的试金石。在私有化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老有所养”只存在于人们的理想之中,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人老之后老无所依,老无所靠,老无所养,老无所终。毛主席首倡社会化养老的科学理念,把养老与合作化有机地联系起来,使老年人有了强大的依靠,有了最可靠的保障。毛主席时代结束的时候,他在中国大地上留下了最温暖和最文明的遗产:遍布城乡的养老机构。在最广大的农村,哪怕是最偏远最贫穷的村庄,也会设立一所“幸福院”,最弱势的“鳏寡孤独废疾者”,也不会为生计发愁,每一个老人,都从集体的靠山上获得稳定的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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