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哲学研究批判之四


第四部分 冯友兰“晚年之惑”释谜

  (经济思想史研究2022年第五辑P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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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冯友兰一生学术,思想兴起是《中国哲学史》,思想之用是《中国哲学史新编》,思想之根是贞元六书中创立的新理学(新形上学)哲学体系。“新理学”是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建构“正的方法”(主客二分的逻辑学)和“负的方法”(主客同一或不分的逻辑学)哲学认识论的过程,有一组形而上学的命题,其首要命题曰:有物(实际)必有理(真际)。“他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哲学实质在于:以‘如果——则’的蕴涵关系剪裁存在与思维、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相对与绝对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导引出‘真际’‘理’‘道体’‘气’等一系列形上学的观念,力图证明新理学的形上学能够成立。”由于冯友兰坚持以西方逻辑学解说和贯通中国,“他采用的逻辑分析方法,实则是一种知性的思维方法。”由此认为,“所谓‘负的方法’就是中国哲学中常常采用的直觉主义的方法……许多中国哲学家没有从正的方法讲形上学,但不等于他们没有自己的形上学,也不等于他们不关心形上学,只是他们不喜欢从‘主客二分’的视角出发,去讲那种知识形态的形上学。他们采取主客不分的哲学思考方式,把形上学看成主客同一的基础,而不视为主体认知的对象或客体。”然则,“道家和儒家都不主张从正面讲形上学”,是因为“按照中国哲学家的看法,主体亦在形上学的范围之中,因而无法把形上学对象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实在不能把形上学当成言说的对象,只能当成直觉或体验的对象,故而形上学不能讲。”【注:宋志明,梅良勇.冯友兰评传[M].中国青年出版社,2016, 140-142.】

  对象I(主观,客观)如何向对象II(主体,客体)转化是冯友兰一生求索却总也无法解决的学术难题。这其实不是学术难题,而是历史道路难题——历史唯物主义的中西分殊的认识论难题。如果存在“仇必仇到底”,则“仇必和而解”是假命题;而若“仇必和而解”为真,则“仇必仇到底”是假命题。这是真假命题之战,亦是大前提之争。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是中华辩证法,而冯友兰用在此处,是同样当作了哲学认识论,而欲否决哲学路线的斗争原则(仇必仇到底),转而支持它的对立面——统一原则(仇必和而解)。从形式逻辑出发,使冯友兰宁可相信统一路线而摒弃斗争路线,所谓:“中道亦即是庸道。程子说:‘庸道,天下之定理。’定理者,即一定不可移之理也。所谓公式公律等,都是一定不可移之理,都是定理。康德说:凡是道德的行为,都是可以成为公律的行为。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行为,是可以成为公律的。若果社会上各个人都如此行,则社会上自然没有冲突。”【注: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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