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沙:小胡子,如何用民主杀死民主?
不少人总是喜欢将西方“民主体制”吹得天花乱坠,但在1933年,德国纳粹通过民主程序上台这件事,却成了西方无法回避的惨痛教训。
后来的历届德国政府都不断地在为纳粹德国所犯下的罪行赎罪。
西方知识分子们也有过深刻的反思,哈耶克、奥尔特加、曼海姆、雅斯贝尔斯、还有汉娜 ·阿伦特等知名学者,无论左右,都认为纳粹上台是民主的弊端体现。
弊端就是弊端,西方因此出现了一个不可说的悖论:要防止民主被民主杀死,就得用不民主手段防止其再次发生。
就像现在被认为是代表极右翼的“德国选择党”,已经有人在呼吁取缔这个政党,因为它的影响力和支持率在迅猛上升。
而对于纳粹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这件事,反倒是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在气急败坏地否认,仿佛“西式民主”是质疑不得、诟病不得、批判不得的。
其实,在1932年,有许多纳粹要员都在劝希特勒发动政变夺权,但他坚决说:不!
希特勒在总结了1923年啤酒馆暴动的失败原因后,坚持要在魏玛宪法框架之内获得政权。
因为当时魏玛宪法并没有失效以及共和国并没有解体,他想在上台前就结束议会制和建立第三帝国,是做不到的。
魏玛宪法的核心内容:
一、德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根据选举产生的各党派议员组成;
二、联邦议院由各邦代表组成,对国会通过的法律有抗辩权;
三、内阁是国会执行机构,由多数党按照议席比例分配内阁职务;
四、总统是共和国的元首,由直接选举产生,对内阁首脑有任命权;
五、最高法院保持独立,确保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秩序。
这些是希特勒无法改变的,他只能在获得权力之后,才能改变这一切。
更重要的是,德国国防军从1919年7月开始,就宣誓效忠于合法产生的内阁。
没有国防军的支持,希特勒就会像1923年一样,因“叛乱罪”去吃牢饭。
那些说希特勒是非法上台的人,怎么能这样凭空诬人清白呢?
魏玛德国
1918年9月底,协约国要求德国投降,被德军最高统帅部拒绝。
但德国士兵与民众都已斗志涣散,军事失败导致内阁垮台。
10月4日,社民党(右派)与中央党(天主教)等资产阶级党派合作,成立临时联合内阁。
但德国前路未明:
一、维系君主立宪制,改革三级议会;
二、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
三、通过革命建立苏维埃德国。
最终,德国选择了二,这既是协约国的需要,也是国内犹太势力的需要。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消灭德国革命力量。德国军方和社民党右派走到了一起,1918年11月10日,兴登堡元帅向各军下令,必须与社民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