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刽子手们的下场

2024-12-22 488 1
作者: 吴志荣 来源: 文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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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中国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等人检验雨花台荒草中的被害人尸骨。

  历史是公正的。战后,参与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们受到了正义的审判,他们或被绞死,或被枪决。

  1937年12月13日,是一个阴沉而凄惨的日子。从这一天起到1938年2月,日本侵略者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周的灭绝人寰的大屠杀,这是“现代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南京成千上万的年轻男子,或遭机关枪扫射倒地;或被日军当作肉靶,用来练习刺刀;或被活埋;或是在身上浇满汽油,活活烧死。日军还丧心病狂地奸淫妇女。上自六七十岁的老妇,下至八九岁的女童,只要被日军碰到,无一幸免。许多妇女被强奸后,复被残酷杀害,裸体暴露街头。据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统计,日军占领南京后一个多月中,至少发生两万起强奸事件,屠杀手无寸铁的中国居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达30万人以上。

  犯下这个滔天罪行的是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辖以朝香宫鸠彦为司令官的上海派遣军(包括藤田进的第3师团、吉住良辅的第九师团、山室中武的第十一师团、荻洲立兵的第十三师团、中岛今朝吾的第十六师团)和以柳川平助为司令官的第十军(包括谷寿夫的第六师团、牛岛贞雄的第十八师团、末松茂治的第一一四师团和第五师团国崎登支队)。

  历史是公正的,参与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们在战后基本上都受到了世界人民的正义审判,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大屠杀刽子手们的下场吧!

  广田宏毅:绞刑

  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参加对日作战的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11个国家,在日本东京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正义审判。广田弘毅被列为甲级战犯。

  广田弘毅从1933年9月至1936年2月、1937年6月至1938年5月两度担任外相,1936年3月至1937年2月担任日本首相。在其担任外相和首相期间,先后发生了华北事变、卢沟桥事变、南京大屠杀,对中国人民、对人类的和平和安全犯下了滔天罪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为“南京暴行是把广田与战争罪连接在一起的一个证据”,广田“没有在内阁坚持采取断然行动,立即把暴行停下来…...”因此,以犯有战争罪和纵容南京大屠杀的罪名将他判处绞刑。

  松井石根:绞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公布的起诉书包括三大类,共55项罪状,其中与松井石根有关的达38项,主要集中在南京大屠杀这个事件上。

  松井石根是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负责的最高直接责任者,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又是攻占南京的最高统帅。松井石根在日军进入南京城前,向所属各部队下达了“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的命令。在松井石根的煽惑纵容下,日军进入南京城后,连续6周烧、杀、抢、奸,制造了世界现代史上罕见的大屠杀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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